种业权益改革的重大突破(政策解读)
种业,是农业领域科技含量最高的基础环节,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发展现代种业,关键是人才,核心是创新,重点在改革。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种业领域乃至整个科研领域引发关注。就《意见》的核心内容和突破意义等热门话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农业部有关负责人。
亮点一:打造种业“双轮驱动”新局面
着力革除“两张皮”“肠梗阻”顽疾,到2020年实现公益性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相结合的现代种业新体系
问:种业科研和农业生产“两张皮”以及种业科研成果转化路径上的“肠梗阻”,已经存在多年,《意见》给我们革除顽疾提供了怎样的思路?
答:从人才和成果两个方面切入,通过深化种业人才发展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通过深化种业权益改革,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种业科研是与产业结合非常紧密的一个领域,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科研生产“两张皮”、成果转化“肠梗阻”等困难。激励创新、分类管理、统筹协调、依法依纪,是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是建立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新机制,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种业科技人才,取得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种业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收入明显增长,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到2020年,构建起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意见》进一步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改革以扩大试点为主,试点范围从中央延伸到省一级、地市一级科研院所,明确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省(市)作为改革重点省份,率先突破。
亮点二:着力人才发展,注重人才激励
科研人员可以通过成果许可转让等形式,按比例获得现金奖励,也可通过科研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
问:这次改革的重大突破,在于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人们普遍关心科研人员的股权和收益激励改革,《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答:《意见》明确,科研人员不仅可以通过成果许可转让等形式,按比例获得现金奖励;而且更加注重通过科研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形式,给科研人员以股权激励,通过产权激励最大程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科研人员范围不仅包括没有领导职务的一般科研人员,而且涵盖改革单位正职及所属单位法人以外的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
按照《意见》,科研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以离岗创业,从事科研创新和转化工作。科研人员兼职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荐奖评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
改革要求应用研究人员要突出创新转化和市场评价,将企业兼职成效作为评价指标,不将论文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通过同行学术评价,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专注于基础研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联合培养企业需要的高端育种人才。鼓励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采取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
种业科研成果覆盖育种创新全过程,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意见》要求明确科研成果完成单位、科研团队及完成人相应权益;全面梳理已有科研成果,依据规定明确权益到人。在科研成果权属明确到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权益分配,将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成果完成单位要制定规定,明确权益分配方式、比例、时限等事项,细化程序要求。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应当兼顾科研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及科研单位等方面利益和事业发展。
亮点三:实现种业激励创新与预防腐败相统一
坚守种业权益改革的底线,禁止私下交易,防止科研腐败
问:改革进入深水区,种业权益改革在啃“硬骨头”的过程中要确保不触碰底线,那么,如何加强制度防腐?
答:改革要坚持激励创新和预防腐败两手抓,要严格做到依法、依规、依纪,坚持阳光、公开操作,这是我们改革的一条经验,也是底线。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每一步都依法依规进行。从两年前的试点开始,改革文件的起草都是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而进行的。改革措施的出台是在中纪委、中组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相关部委反复沟通、反复权衡的结果。可以说,改革既在解决种业发展深层问题上做出了实质性突破,又始终没有脱离党纪国法的框架。
为禁止私下交易、防止科研腐败,推动中国农科院建立国家种业交易平台,让试点单位成果在平台挂牌交易。同时,强化制度管控。试点单位通过建立成果管理制度,规范了成果报告、登记、保护、转化、分配和奖惩等事项。通过科研人员持股兼职等重大制度改革试点,明确了不同类型科研人员政策边界。通过公开公示制度,对重大事项做到决策民主、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为了让种业科研成果更好地应用于生产、获得收益,要大力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鼓励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研成果价格,国家种业科研成果公开交易平台要完善成果展示、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咨询服务等功能。
在落实股权激励机制时,为让更多的科研人员享受激励政策,依据职务职权,将科研人员划分为不同类型,通过分类管理,明确政策边界,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在种业领域落地。分类管理,让每个人都明了自己所属类型,明白政策所激励、规定所禁止,实现了激励创新与预防腐败相统一。
《 人民日报 》( 2016年10月14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