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东北地区玉米收购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国粮办检〔2016〕258号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省(区)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积极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储粮安全的责任,扎实做好今年东北地区玉米收购工作,国家粮食局拟于2016年10月14日开始赴你省(区),督导调研秋粮收购工作落实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掌握各地动态,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协助做好本次督导调研的相关工作,并按照督导调研工作方案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文件下载:东北地区玉米收购工作督导调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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