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26条出炉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要求,此次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6条”将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同时,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此外,将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措施》称,将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政策措施》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政策措施》提出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需要深入推进减少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将政府职能由审批,转向市场公平竞争监管和提供良好服务。一直以来,民间投资的问题受到各方关注,民营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但改革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一些服务业,包括电信、油气,民间资本不容易进入,这也是影响民间投资的一个因素。

责任温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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