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协会作用 服务创投发展

发挥协会作用服务创投发展

中国投资协会创投委常务副会长沈志群

我国创投行业投资机构和广大创投人热切盼望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正式颁发了,这是继2005年国务院39号令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十年之后,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标志着创业投资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对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这一重要的资本力量作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供给侧资本的结构性改革,推动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稳定增长,提高创业投资行业自身的发展水平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简称创投委)作为全国创投行业的协会组织,尤其让我们深受鼓舞的是,“意见”充分肯定并高度重视在创业投资发展进程中更好的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意见”针对目前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职能分散在几个协会分支机构的现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加快建立健全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创投行业协会,为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奠定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基础。尤其是“意见”对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作用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正如李克强总理9月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意见”时指出的:“创业投资不能完全由政府‘计划’,而要以市场为导向。创业投资和市场本来就密不可分。”作为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部门做好引导、扶持,实行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的创投行业,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尤其重要。

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创投委成立六年来的实践探索,即将依法设立的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功能和作用:

第一、强化创业自律。一个以市场导向为主的行业,必须建立自己的行规,必须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规则进行自我约束是行业协会组织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创投委从2012年开始制定“会员自律规则”,经过会员广泛征求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在创投委主办的刊物上广泛宣传,并在各地区的创投协会进行推广,探索形成全国的创投行业自律监督网络。创投委还开通了行业投诉举报热线,对一些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则的投资机构作出了公开通报直至除名的处理,对行业的违法违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约束作用。

第二、构建政企桥梁。“意见”明确要求协会要在“做好政府与市场沟通中发挥作用”。发挥好政府和创投企业之间联系和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是协会组织最重要功能。尤其是在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政府的政策目标,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呼声和诉求方面,协会可以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几年来,创投委通过举办全国的行业峰会和行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政府部门的政策座谈会等形式,解读政府政策,交流行业动向,研究重大问题,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好评。

第三、维护行业权益。行业协会组织应该成为行业的维权组织,在这方面,创投委开展了一系列的实际工作。特别是2012年全国人大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过程中,曾提出将股权和创业投资纳入修法调整范围,引起了广大投资机构的强烈反响。创投委及时组织了全国25家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应分开立法的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批示,最后的修法定稿采纳了行业协会意见。近年来,针对创投行业的一些监管方式,行业准入方面的问题,协会以不同方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反映,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应,保障了行业的正常运行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人才培养。由于我国的创投行业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快,专业性、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缺乏是制约整个行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为此,“意见”特别提出行业协会要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通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以多种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几年来,创投委联合北京工商大学,以公益性、实用性为原则,举办了多期“中华创投家研修班”,参加培训的学员超过1200多人。许多学员已经成为一些著名投资机构的骨干人才。

第五、开展合作交流。“意见”明确提出要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创投委从创建之初就本着“开门办会、开放班会、合作办会”的理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包括会员之间的联系,创投委与各地区协会之间的合作,与境外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同时,创投委一直坚持推动与地方政府投融资项目和资本的对接,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的对接,与共青团中央的青年创业服务平台对接,并探索在一些地区设立线上和线下结合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第六、做好会员服务。行业协会最基本的任务是为会员提供满足共性需求和个性化需求的各项服务。做好会员服务,满足会员需求,是协会的立足之本。“意见”特别提出了加强行业协会在会员服务方面的能力建设,包括开展信息咨询服务,进行行业数据统计,编写行业发展报告等。创投委在这些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如连续五年与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共同描写出版的《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得到了广大会员的好评,有关数据和资料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引用。

第七、推动信用建设。“意见”对行业协会的要求一个突出的亮点,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行业发展面临了实际问题,赋予行业协会一项新的重要任务,也是对行业协会的信任和支持。创投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两大“建设”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有大量工作要做,行业协会任重道远。

为了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目标任务,创投委将在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科技部、民政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属的创业投资基金专委会,与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下属的风险投资专委会进行沟通,从有利行业发展,便利会员需求出发,取得共识,共同推动筹备和依法设立全国创投行业协会组织,将“意见”对行业协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促进我国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作出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应有的新的贡献!

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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