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避免从种子零售商中买到假种劣种 就必须吸取这些教训!

在《没有健康的种子营销管理体系 优良品种就不能得到有效传播!》一文中,给大家分析了传统的种子营销渠道中包含的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种子营销渠道中的重要的一环——零售商,即个体经营者。
零售商的覆盖面广,农民接触最多,是种子推广中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种子市场的放开,打着各种牌子销售种子的商铺天盖地,但如今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伤农害农的种子案件时有发生,希望农民朋友擦亮眼睛,警惕零售商中常出现的以下问题:
1.经营手续不齐全
问题:一是无证、无照经营。一些个体户,打着为农服务的旗号,认为新的《种子法》出台,种子经营已放开,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销售农作物种子。二是没有按期备案或备案手续不齐。三是《种子经营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符。四是经营未经审定的品种。五是调运种子时没有附植物检疫证书。六是本身为受委托经营者又进行再委托。
案例:2014年4月,沈阳市苏家屯区种子管理站会同苏家屯区公安局食药侦大队,侦破一起无证经营假玉米种子案,当场查获“国美338”玉米杂交种子1000余袋,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谢生财并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苏家屯区白清乡碾盘沟村设点,将从私人手中低价购进来路不明的玉米种子,包装成名为“国美338”玉米杂交种子,以每袋65元的价格销售给周边农民。
说明:经营手续不全的商户往往法制观念淡薄,有意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大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近年来一些地方查处的假种销售案件看,其中绝大部分是无照经营者所为。
2.经营人员素质偏低
问题:《种子法》规定经营种子的人员必须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但不少个体种子经营者以前不是专门从事种业生产与服务的,缺乏对农作物种子基本知识的了解。
案例:2014年4月,江苏省沛县农委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在沛县河口镇逢华农资门市部购买的“盛开花”甜瓜种结瓜异常。经调查,该甜瓜种子系张逢华从山西博大种苗有限公司购进,根据品种认定信息及田间现场鉴定报告,该甜瓜种子应认定为假种子。此案件涉及农户177户,受损面积313亩。
说明:部分素质偏低的个体户往往不能分辨种子的好坏,哪种种子利润高就卖哪种,有可能卖了假种自己都不知道,或者不能妥善地保管种子,影响种子的质量。在这类零售商处买种子,无疑给自己收成的好坏增加了风险。
3.竞争手段不合法
问题:一是部分非法经营者会利用农民求优良种子的心理,把所谓“新品种”的价格抬高至一般种子价格的数倍。二是种子经营者为有效占领市场而相互诽谤。
案例:2015年5月,正是播种的好时节,厦门洪厝村合作社却频频接到电话,农民致电反映村里的种子经销店大门紧闭,许久不见开门,农民为买不到种子而焦急。原来这位老板涉嫌卖假种被拘留,最终调查发现是因种子包装的标签标识不够规范而被匿名举报,并未售卖假种。经销店老板释放后及时开门营业,为农户提供种子,险些错过播种时机,好在并未产生重大损失。
说明:经营者的不良竞争手段,伤害到的最终是农民。在发生这类情况时农民应灵活应变,寻找其他买种渠道,避免参与到经销商的恶性竞争中,减小损失。
4.部分商贩流动性强
问题:一些种子经营者在农村集市甚至走街串巷销售种子,有的甚至为了盈利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隐患。
案例: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吉林省洮南市农业、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向日葵种子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杜某冒用他人名义灌装,在农村集市上销售,累计销售约2500公斤,价值总计160余万元。农户种植后产量低、籽粒瘪、粒色不正,造成较大损失。
说明:这类经营地点不固定的经营者,往往没什么诚信可言,应当杜绝购买这类经营者的种子,避免发生种子纠纷后投诉无门的现象发生。
提出这四点问题,是希望给农民朋友以警醒,尤其是最后一点,农村里常常有村民图方便买了流动摊贩的种子,到头来却有苦说不出。所以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查看种子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购买种子后,要将包装袋、信誉卡和发票等依据保存好,提高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除不法分子生存的空间,使制售假劣种子经营者没有立足之地,从根本上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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