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检验技术培训及比对考核的通知
质检办便函〔201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验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办定于2016年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食品安全检验项目检验技术培训和现场比对考核。检验技术培训和现场比对考核的样品制备等工作,均委托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南财食品学院”)承办。届时,我办派员赴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技术培训内容
(一)重金属元素分析技术
1.样品前处理技术、前处理仪器设备、重金属分析技术研究新进展;
2.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LC-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等重金属分析仪器操作技术、仪器条件优化选择、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仪器故障分析与处理、仪器设备开发趋势及新进展;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等新修订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规范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操作关键点、实际检验中遇到有关技术问题与难点;
4.重金属元素检验数据的质量控制方法及结果评价。
(二)真菌毒素分析技术
1.样品前处理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2.液-质联用仪(LC-MS、LC-MS-MS)、超高效液相色谱仪(UPLC)、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等仪器分析技术操作流程、仪器条件优化选择、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仪器故障分析与处理、仪器设备开发趋势及新进展;
3.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等真菌毒素检验项目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规范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操作关键点、实际检验中遇到有关技术问题与难点;
4.真菌毒素检验数据的质量控制方法及结果评价。
二、现场比对考核
(一)考核项目
镉和呕吐毒素,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所需标准品委托南财食品学院统一制备。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的人员(以下简称“省级中心”),须参加上述2个项目的比对考核;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区域站”)的人员,须择其中1个项目参加比对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样品采用不同梯度,统一编号后现场发放测定,考核结果现场封存待判。考核结束后,统一对现场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
(三)结果通报
考核结果由我办通报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2016年度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三、选派人员
(一)名额分配
总人数计划100人。各省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1,请严格按计划名额总数派员参加。
(二)人员要求
各省级中心和部分区域站从事重金属元素分析、真菌毒素分析的检验技术人员,但所选派人员所属单位必须是隶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
四、时间安排及费用
(一)时间安排
10月17日报到,10月18日~22日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比对考核。
(二)费用
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用、技术培训及比对考核费用由我办承担,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按附件2要求,将参加人员名单于10月8日前以纸质或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办和南财食品学院,以便统一安排食宿。报到地点及交通方式见附件3。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伍先绍 赵滨敬
电话:010-58523402/3404
传真:010-58523408
电子邮箱:gljzlc@126.com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 系 人:汪良友袁建
联系电话:025-86718516(兼传真),13951749298
025-86718509,13611513715
电子信箱:yjian_nj@163.com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