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粮食质量卫生专项调查项目定额标准基础数据填报工…
质检办便函〔201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全面准确了解主要粮食质量卫生项目检验成本,进一步做好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家粮食局启动了全国粮食质量卫生专项调查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工作,需各省(区、市)提供相关基础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填报内容
请你们以省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填写报送以下材料:
(一)按照《粮食检验成本测算表》(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编写填报说明。填报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表中每项“测算费用”测算执行的标准和测算说明。
(二)请研究提出库存质量抽查、收获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工作中,粮食样品的扦取制备费用标准(按1份样品计)和省间专车运送费用标准(按1次计)及测算说明。样品扦取制备和省间专车运送费用主要包括:交通(汽车租赁、高速、加油)费、人员差旅费、样品购买费、样品集并费(包括邮寄费)、样品包装费、样品处理费等。
二、报送时间和形式
请于10月14日前,分别将纸质文件(省粮食局文件形式)和电子版文档报送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全国粮食质量卫生专项调查项目定额标准基础数据填报工作,是定额标准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此次填报的数据将作为分析测算定额标准的基础数据,定额标准将成为今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以及执法检查、质量案件核查等工作申请预算的依据。
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填报工作,并明确1名同志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标准建设工作的联络员,及时配合做好定额标准建设工作,请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我们。
联 系 人:赵滨敬 伍先绍
联系电话:010-58523404、58523402,58523408(传真)
电子邮箱:gljzlc@126.com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