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模种子大王刘光基起诉媒体侵犯名誉

9月18日,全国劳模、“种子大王”、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光基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对成都商报社及成都商报记者周茂梅所做报道侵犯名誉权一事进行起诉,同时起诉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100万元。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登记立案。”
据了解,成都商报社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5日和2016年8月30日在《成都商报》刊登记者周茂梅撰写的《欠款700余万元未还,全国劳模刘光基被纳入失信名单》、《涉嫌转移数千万资金,刘光基被发协查通报》、《悬赏10万元,高新法院追查刘光基下落》、《涉嫌两罪,全国劳模刘光基被法院移送警方刑事立案》共四篇文章,对刘光基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债务执行问题进行系列跟踪报道。
刘光基认为,文章报道失实,事实描述不严谨,存在误导倾向,破坏了名誉,故提起诉讼。
刘光基表示在《悬赏10万元,高新法院追查刘光基下落》一文中,称“昨日,鉴于刘光基的拒不执行和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高新法院向高新区公安局正式发出协查公函。同时,面向社会公众悬赏10万元追踪刘光基夫妇行踪”,表述失实,以涉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悬赏误导读者以为是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悬赏10万元追查刘光基下落。《涉嫌两罪,全国劳模刘光基被法院移送警方刑事立案》一文中,未区分“刑事收案”和“刑事立案”的区别。同时,文中称“刘光基拒执,涉嫌两罪被法院移送刑事立案”失实。系列文章发表后,国内网站多有转载,传播面广泛,对刘光基本人的声誉带来了极坏影响。
对此,刘光基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提出“立即停止侵权,并通过四川省级媒体、全国主流网络门户及曾经报道、转载成都商报报道原告相关信息的网络门户、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国际主要媒体公开向二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名誉及精神损失1000000元”的诉讼请求。
目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登记立案。针对起诉一事,成都商报记者周茂梅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致电时表示尚不知道。
同时,刘光基已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去了《关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八月二十二日成都(2015)高新执字第1862号公告的情况说明》
八月二十二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高新执字第1862号显示,关于田成国申请执行刘光基、李胜秀、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了评估种子(估价5077642元)、查封种子、进行变卖等事宜,因无人应买,遂公告三条内容:
一、位于双流县新兴镇仓库内和四川广汉市新丰镇新河村4社仓库内的蔬菜种子已被本院依法查封,未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隐匿、变卖、毁损上述财产。
二、责令被执行人刘光基、李胜秀、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在不解除查封措施的前提下,和申请执行人自行协商对上述被查封的种子进行出售,并将售卖种子的款项存入本院案款账户。
三、未及时处置种子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刘光基、李胜秀、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近日,刘光基对1862号公告进行了情况说明,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提出了五个问题,并请求三点,以期降低损失。
刘光基指出本公司的蔬菜种子根本没有存放在“四川广汉市新丰镇新河村4社仓库内”,缺乏文书严谨性。裁定田成国与刘光基共同保管种子不当,因田成国不具备专业管理能力。无法理解第二条,不解除查封同时又要求出售。法院未及时对查封种子依法作出处理,致使重大损失。种子已错过销售季节,损失无法挽回。
故要求解封查封的种子,清理出可销售的种子进行变卖。 (农财网种业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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