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亏钱跑路 流出土地的农民损失谁来负责?

8月24日刊出《退地弃种,种粮大户无奈谁来解》一稿后,记者接到很多农民的电话,他们反映,由于种粮赚不到钱甚至亏钱,种粮大户、尤其是外来大户毁约退地已不是个别现象。“大户赚不到钱,一走了之,可是流出土地的农民损失谁来负责?”

应该说,去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粮价低迷现象,确实影响了种粮大户的收益。刘万宏是盱眙县旧铺镇旧铺村种粮大户,他原来是做工程的,4年前流转了2000多亩地种粮,每亩每年流转费700元。由于流转的土地都是丘陵岗坡地,土质贫瘠,且经常遇到干旱,前三年粮食产量不高,亏了100多万元。后来他打了抗旱井,抗旱问题基本解决。去年他种的小麦亩产700多斤、水稻1300多斤,对于旱地来说,这样的产量已经很不错了,没想到稻子价格下降,虽然丰收了,却没有增收,只是勉强保本。仔细算下来,这些年种粮食,他是亏本的,不过他没有想到退掉土地,一来,当初流入这些土地时,都是一些零散地,高低不平,为了平整土地、兴修水利设施,他已经投入200多万元,如果现在退出土地,这笔投入就打了水漂了。二来,早些年他在外地打拼多年,深知信用的重要。“既然当时是自觉自愿跟农民签的土地流转合同,那就要信守合同,毁约退田的话,我就没有信誉了。”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种粮大户赵小文坦率地对记者说,她和丈夫流转100多亩土地种了20多年粮食,这20多年来,粮食产量有高有低,但总体上是赚的,比打工强多了。正因为早些年种粮的经济效益不错,所以吸引了很多外地大户前来包地,当地的土地流转费也水涨船高,一般每年每亩800元,高的超过1000元。不过,今年夏粮即将收获时遭遇连续阴雨,不少地块麦子倒伏,眼看面临比较大的亏损,很多外地来的大户索性就不收割了,直接跑路,还欠下不少化肥和种子钱。这样,大量土地面临抛荒,还是当地政府出面,请本地种粮大户接手这些被毁约的土地,当然,土地流转费也降下不少,现在每亩只有500元左右,低的只有400元了。“以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种粮大户巴不得多签几年,现在是流出土地的农民希望能多签几年。”赵小文说,凭良心说,那些流出土地、在外打工的农民更不容易,要是不差钱,谁愿意求着大户多签几年呢?说到底,大户包地种粮,就像做生意一样,谁能保证每笔生意稳赚不赔呢?

江都区小纪镇纪东村种粮户滕生余今年夏收后接手了200多亩土地。他原本只种了137亩粮食,可是原来在本村流转土地种粮的外地人一看今年粮价不会好,夏收以后就撂下土地跑路了。尽管老滕今年一季夏粮就亏了3万多元,可是当村民上门找到他的时候,他还是把这些土地接过来了。“跑路的大户其实早些年赚了很多钱,一亩地每年起码赚500元。”老滕说,只有去年秋粮和今年夏粮是亏的,加起来每亩也不会超过500元。“我接手这些土地,就是想向乡亲证明,我老滕是守信用的,不管是丰收年还是歉收年,只要签了合同,我就按合同办事。”

事实上,农业部门已经注意到今年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毁约退地现象。江苏省农委经管站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农业主管部门角度来说,土地流转始终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可以积极引导,但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给谁、流转多长时间、以什么价格流转,都要由农民自己做主,不得强行推动。对欲流入较大规模土地的主体,农业部门要帮助农民充分考察其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避免有热情无实力的主体盲目进入农业产业,或经营规模与实力能力不匹配,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带来风险。现阶段要坚持以适度规模为主,防止土地规模过大带来的经营风险。农业部门要了解掌握当地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因其经营困难而“撂地跑路”,给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带来损失;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功能,及时受理并妥善调处各类土地流转纠纷。

这位负责人还认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既要防止因价格过高而严重挤压经营者利润,导致经营困难,最终给承包农户带来风险和损失,也要防止因流转价格过低而影响承包农户的土地财产收益。土地流转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兼顾经营主体和承包农户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协商议定流转价格和调整办法。当然,归根结底,土地流转价格最终是市场决定的,流转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双方都要有契约意识。

“流转土地种粮,不大可能年年赚,也不大可能年年亏,要有丰年补灾年的心理准备。”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玉皇村种粮大户张学志说,他流转了280多亩地种粮食,每亩每年的流转费是900元,从2010年开始,张学志三年没赚到一分钱,但是后面两年他赚到不少钱,总体上是赚的,“如果一亏钱就想退地,以后谁还敢流转土地给你?”

来源:中华粮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