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情况通报

赣农办函[2016]2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
为切实强化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我厅下发了《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赣农办字〔2016〕27号),委托南昌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等4家种子检验机构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全省11个设区市的22个县(市、区)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种子经营门店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共抽查91家种子经营者,扦取水稻种子样品158个,检查水稻种子标签158个。扦取的水稻种子样品检测了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进行了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二、检查结果
抽查的158个水稻种子样品中,所检项目均符合要求的有157个,占样品总数的99.4%。
从检测项目来看,158个水稻种子样品中,净度、水分和品种纯度全部符合要求,净度平均值为99.8%,水分平均值为12.0%,品种纯度平均值为98.3%;发芽率符合要求的157个,合格率为99.4%,发芽率平均值为84%。
不合格企业及品种为在都昌县徐埠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资经营店扦取标称绵阳金稼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中2优280。
检查的158个水稻种子标签,均符合要求。
抽查的91家种子经营门店中,几乎都存在经营档案不够完善、不健全现象,不能有效保证所销售种子可追溯性,比如进货凭证登记随意性强,购种者不索要就不登记,登记信息也不完整。
三、整改要求
(一)严格依法处理,督促有效整改。
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种子,要查清来源及经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要督促不合格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企业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处理结果和整改报告于2016年11月底前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二)继续强化跟踪监管,加强培训指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种子市场监管,特别是要将检查不合格的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切实提高监管效果。要积极引导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加强对种子质量控制和种子经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指导,切实提高种子质量水平。
2016年9月5日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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