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6年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文件

鲁农种子字〔2016〕2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有关科研育种单位:

近年来,海南科研育种高速发展,农业部和海南省政府对南繁工作高度重视,同时,加大了对南繁植物检疫和转基因农作物育种的监督与检查,并对违规单位从严处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南繁管理,搞好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各南繁单位能够顺利开展南繁育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南繁管理与服务

1、登记备案。为及时、准确掌握我省南繁总体情况,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每年在《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内到省南繁站登记。同时,登录中国南繁网按要求填报南繁备案事项,并到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或南繁基地所在市(县)的南繁管理机构申请南繁备案。

2、土地流转。南繁单位和个人选定科研、生产基地时应尽量在国家划定的南繁保护区内,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之日30日内向南繁所在县级以上南繁管理机构备案合同复印件。同时,要到省南繁站备案,共同维护南繁单位的合法权益。

3、协调纠纷。各南繁单位在科研生产中遇到用地、用水、用电、南繁物资及隔离区等纠纷,自己协调解决有困难的,可与省南繁站联系,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4、用地保障。省南繁站在三亚市警备区师部农场租有100亩育种田供我省南繁单位租用,并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有用地需求的南繁单位可提前联系。有其他用地需求的南繁单位,也可申请由省南繁站帮助联系租赁适宜的南繁用地。

二、南繁植物检疫

南繁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做到不检疫不进岛。

南繁单位和个人,应在南繁材料收获前15日内申请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做到不检疫不离岛。

三、南繁转基因育种

从事农业转基因植物品种研究、试验和生产的南繁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科学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南繁基地生物安全。

四、其他

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省南繁站和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的工作,遵纪守法,如不按上述规定和要求办理植物检疫和转基因育种等有关手续的,经海南省南繁管理部门查实后,将进行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省南繁站联系方式:

地 址: 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济南)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荔枝沟三亚警备区师部农场(海南)

联系电话:杨强 15589917676 0531-81608100

王京京 18615230684 0531-81608098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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