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顶种子公司涉嫌不当得利被曝光
发表日期:2016-09-08 10:51AM 阅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在2007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政企分离,到期未分开的,不得从事种子经营活动,不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换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不再核发营业执照。
但是,政企不分的天津市宝坻区“领军种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却是在国务院关于种子经营机构政企分离大限后的2008年3月6日核发,这显然与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相悖,涉嫌违规发放。
据了解,该公司的经营人员,全部都是区农业局的公职干部,且均未辞职或被辞退,严重涉嫌官商一体,以权谋私。
他们不仅可以得天独厚的以权享受各种政策上的优惠,还违规骗取国家补贴。2016年,他们用国家免费补贴的化肥招揽种子客户,就是其中一例。
其实,该种子咨询服务站与领军种业有限公司是同一套人马。此外,他们还有一块区种子公司的牌子,且法定代表人均是同一人,并均在有效营业期间。其经营之违规,性质之混乱,与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严重相悖。
另据反映,由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局公职干部组成的区种子公司,从始至终,也没有执行过政企分离。不仅如此,这个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早就该被依法取缔的武清区种子公司,在今年向全区发放的通知中,也用以权套取的国家免费化肥补贴招揽种子客户,谋取不当利益。
特别令人震惊的是,还注明了要求于8月3日前,将购种款交到所在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
有相关人士指出,这样的举动,是肆无忌惮的公然违背党政干部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中央规定,这是与国务院的文件公然抗衡。
人们不禁要问,中央明令禁止的事项,为什么在这里得不到执行,这种明目张胆的官商一体的背后,又是谁在纵容?
有群众说,武清区种子公司用农业局的官方权力套取了国家各项免费补贴后,又转到了与自己是同一套人马的“潞河种业有限公司”名下,用来当作扩大种子销售量和营业额的金字招牌,这又不仅涉及到了政企不分、官商一体,还涉及到了商业欺诈。
另外,从潞河种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底档登记信息可以看出,该执照也是国务院关于分离大限1个月后的2007年8月份核发的,显然也涉嫌是违规发放。不仅如此,武清区种子公司与潞河种业公司也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且也均在有效营业期间。
权威观点
针对此事,相关法律界人士指出,政府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行驶国家权力,施行公共管理;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盈利组织,具有市场性、竞争性、盈利性。
企业与政府在性质上、职能上、工作目的上有根本区别,因此不可能政企合一。
政府就是政府,企业就是企业,他们的工作目的不一样,一般政府管理部门对相应的企业是管理、监督职能,而企业仅仅是生产经营而已。把政府管理机关与企业人员连在一起谈何执法监督,这其中就难免有政府工作人员牟取不法利益之嫌。
企业要自主经营,监管部门要独立行使执法权,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体中,不应该存在利益挂钩行为,对在各行各业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的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实现政企分开的监管局面。
对政企不分的危害,相关专家也做出了回应:
——导致地方主义和宏观调控的困难。由于政企不分,地方政府很容易陷入局部的眼前的利益泥坑而不能自拔,对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有时也暗中抗拒,拒不执行,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导致官僚主义和机构的臃肿。政企不分,政府抓企业和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掌握着企业的任免权、项目审批权等,致使一方面官老爷作风盛行,办事效率低下,另一方会导致政府机构恶性膨胀。
——导致腐败猖獗,浮夸成风。由于政府手中掌握着配额、指标、盘子和各种审批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腐败是改革开放不彻底、制度不完善、政企职能不分的必然结果。还有,由于企业的数字关系到地方、部门领导人的“政绩”,必然导致“领导出数字,数字出领导”的现象。
——导致权力高度集中,法治受挫。政企不分,许多资源未充分市场化,掌握在各级政府的手中,因此,权力也为少数个人所垄断;加上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法治无法制约政企不分的“人治”,所以,“权大于法”甚至无法无天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政企不分会影响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政企不分,必然带来产权关系不明晰,使企业缺乏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
此间我们可以看到,上述红帽子种子公司,左手是海水,右手是火焰,自说自话,自拉自唱,对整个市场经营来说,其破坏性是显而易见的,不利于营造合法有序的竞争机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孟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