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2016年水稻种子生产基地检查通知
发表日期:2016-09-07 10:44AM 阅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6年水稻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种子管理处、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制种基地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供种市场监管,确保生产用种安全,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于8月2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和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的通知》(农种市函[2016]28号),按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省水稻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水稻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一)检查内容
各市(地)种子管理处、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水稻繁种基地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检查。
检查时应深入被抽查企业或者制种组织者办公场所,检查生产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品种是否合法,生产档案是否健全等。切实深入生产基地,核查生产面积,同时抽取生产品种样品。
(二)组织方式
本次基地检查采取相关市(地)、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自查和省种子管理局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省种子管理局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抽查,督导抽查具体工作安排由省种子管理局另行通知。
(三)样品检测
抽取的水稻种子样品均进行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各检查单位抽取的真实性样品,全部报送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科,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开展检测。真实性检测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3-2014),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转基因检测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由检查单位采用试纸条(Cry1AC/Ab)现场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水稻基地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无证、侵权生产等违法线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抽样比例覆盖辖区制种面积和经营品种的60%以上。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档案不健全、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罚。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有关市(地)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信息。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合理安排时序,确保按时报送
相关单位于9月初启动检查,9月15日前完成田间抽样任务,11月20日前将案件查处结果、检查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科。
联系方式:
1、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科
电话:0451-82624391
电子邮件:glk211@163.com
2、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科
电话:0451-82624390
电子邮件:hljseedtest@163.com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