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玉米改大豆轮作补贴实施方案

日前,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官网发布《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方案》。根据方案规定,2016年黑龙江玉米大豆轮作补贴为一亩补150元、黑龙江耕地轮作试点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50元。

玉米改种大豆轮作重点向大豆主产区倾斜

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对象为:2015年在合法农业用地上种植籽粒玉米,2016年种植大豆进行合理轮作,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各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补贴对象的门槛。

合法农业用地是指拥有同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

其中,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改种大豆轮作面积不享受本次补贴。

据悉,本次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面积为650万亩(其中,在四、五积温带开展建立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试点面积250万亩,具体实施方案另发),重点向大豆主产区倾斜。

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各市(地)、农垦总局上报的结构调整玉米改种大豆轮作面积,将玉米改种大豆补贴面积下达到各市(地)和农垦总局;各市(地)和农垦总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9月10日前将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面积指标下达到所属各县(市、区、农场)。

县(市、区)政府和农场组织本级统计、农业部门对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面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种植者姓名、流转地承包者和实际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全省每年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50万亩

在耕地轮作试点方面,在国家明确的试点期限内,全省每年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面积250万亩(其中伊春市4万亩,黑河市186万亩,省农垦总局60万亩),地块每年保持不变。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财政支持资金规模和粮食供求状况,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规模。

补助对象。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2015年在合法农业用地上种植玉米,2016年种植大豆,其它试点年度合理轮作,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

合法农业用地是指拥有同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

其中,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土地上的耕地轮作面积不享受本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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