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科学布局我国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建议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50号——关于科学布局我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建议,农业部经研究,给出答复。

一、关于“主要农作物种植分区”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引导主要农作物向优势适宜区域集中,通过规划制定和政策引导,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2003年我部发布《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明确优势产品和优势区域发展定位、主攻方向,加速优势产业带发展。2008年发布《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在全国划定了小麦、水稻、玉米等16个优势品种的58个优势区,推动农业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2013年发布《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引导特色农产品向最适宜区集中,打造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链。2016年发布《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提出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的调整重点,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二、关于“对主产区主要作物重点扶持”

一是加强对主产区扶持。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出台产粮大县奖励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产粮(油)大县予以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二是加强项目支持。将是否列入相关区域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作为项目申报的主要参考因素之一,通过政策和项目实施加大对优势区域内主要作物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三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作物。对没有列入优势区域的产业,通过信息宣传、培训服务等形式,引导当地农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选择发展适宜作物,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关于“种子法中规定的审定农作物种类”

新修订《种子法》取消了农业部和各省确定的审定作物,减少审定农作物种类,同时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引导我国的品种管理由以品种审定为核心向以品种登记为核心过渡,既符合中央简政放权要求,也符合种业安全底线的需要。

新修订《种子法》实行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5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是基于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和政府简政放权等各方面综合考虑,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国家用种安全;实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将品种的选择权交给市场,有助于明确责任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优良品种的选育推广。

四、关于“加大对主要农作物产区机械研发和投入”


为推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国家不断拓展农机化发展支持渠道,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力度。国务院将现代农机装备列入《中国制造2025》重点支持领域,为提高国产农机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开辟了新途径。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等,集中全国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破解了一批农机化发展难点热点问题。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7.548亿元,扶持280多万户农民购买超过350万台(套)农业机械。支持适宜地区统筹一定比例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实施补助15.4亿元。

同时,农业部、财政部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先后启动建设了50个主要农产品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二五”期间,产业技术体系针对制约我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发展的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高产机收新品种培育及机械化生产技术、机械化免耕栽培等关键技术开展了联合攻关、集成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共研发新技术560多项,新装备110余台(套),新品种新技术累计推广示范11.2亿亩。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集成、示范、推广,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争取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现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规模化生产,切实提高我国主要农产品竞争力。

五、关于“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价格监测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4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指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实践中,流转价格是由土地流入方与流出方协商确立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平整程度、农田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都存在一定关系。

为引导土地流转价格平稳运行,农业部建立了土地流转价格监测机制,开展了土地流转价格评估试点,指导地方利用土地流转平台发布流转指导价格。一些地方也出台了指导土地流转价格的政策规定,如天津市规定“要根据承包土地的坐落位置、质量和用途并参考物价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发布不同类型土地的流转指导价格,防止人为恶意扰乱土地流转市场”。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监测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尽快建立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及时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引导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农业部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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