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拒公开涉学校使用转基因油公函 两人起诉
孟某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农业部答辩状认为该公函为机密文件,不方便公开。
因为之前拒绝公开一份涉及学校食堂使用转基因食用油问题的公函,农业部被北京市民沈某和西安市民孟某联合起诉。8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原告处获悉,该案将于今日(17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孟某告诉澎湃新闻,此次诉讼主要是针对农业部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其在2011年9月28发给教育部办公厅的一份公函。孟某称,这份公函中,农业部要求教育部“纠正”各地教育部门下文禁止学校食堂给孩子吃转基因食用油的“错误”。
农业部则在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指出,农业部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告不予公开,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答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两位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依法撤销农业部2016年1月11日、15日分别给两位原告提供的《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此外,原告还要求判令农业部对上述公函进行信息公开。
孟某称,这份公函的存在是在2012年3月12日被发现的,当时包括杨某在内的三名北京家长到教育部要求其支持学校“营养午餐”改用非转基因食用油,教育部给三人出示了农业部的公函。
2012年7月,杨某等三人向农业部申请公开农业部办公厅2011年9月28日发给教育部办公厅的上述“公函”。杨某对澎湃新闻称,“农业部的回复是这份公函是‘秘密’文件,不方便公开。”
而在2015年底、2016年初,孟某、沈某又分别向农业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农业部公开给教育部的上述公函。澎湃新闻从孟某处获得了农业部此次的回函文件。回函中,农业部称,“经审查发现其申请公开的信息确为国家秘密。”
在被告方农业部提交的答辩状中,农业部认为其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了原告不予公开,并告知理由:“你申请公开的‘公函’为秘密文件,依法不予公开”,随后农业部将答复书邮寄给原告。答辩状中农业部对此表示,“答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被告农业部还认为,保守国家秘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与条件,答辩人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有公开的义务与责任,但并非所有的政府信息都属于公开范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就此农业部指出,该部门已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履行答复义务。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原告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