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粒中国野生大豆却由美国提64项专利请求
中国何时能获得一粒种子的“洪荒之力”!
1粒中国野生大豆,却由美国种子公司提出了64项专利的保护请求。
1∶64,这样悬殊,让人禁不住要用近日跟着奥运小将一起走红的“洪荒之力”一词来形容。
洪荒源自“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是有能力改变世界的力量,对于埋藏着一个物种、一个品系独特属性的籽种来说,称其拥有“洪荒之力”实不为过。
这种力量不是轻易获得的,需要对基因进行检测与分析,对后代性状鉴定评价,对种质信息标准化整理整合等才能激发出来。这些工作,统称为种质资源的深度挖掘。
对中国野生大豆的种质资源挖掘,以及在其基础上的专利权的主张是由美国孟山都公司在2000年完成的。
一粒土生土长的中国种子,却由美国公司发现了它的“洪荒之力”,很多人会问,为什么?
是意识问题吗?
中国地大物博惯了,物以稀为贵、以丰为贱,守着丰富的种质资源却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巨大价值和珍稀性。
这里所说的不局限于农作物,中国种质资源的流失包括动、植物。笔者曾去哈尔滨一畜产公司采访,董事长李玉田就连连吐槽中国的大动物育种,“采用选漂亮选谁的不科学方式,不顾遗传资源的流失;近20年没有大动物育种工作,没有中国自己的种猪,却要大价钱引进国外品种。”
说得通俗些,就是没有这根弦。在对成品的产量、数量、质量的追求中,不经意忘了“本”,忘记了对种质的保护和优化才是持续性发展的保证。
是技术水平问题吗?
基因的检测分析,蛋白质组学的研究,基因与性状的匹配研究都属于分子生物学的范畴,这方面中国起步较晚,正在追赶。据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8月1日发布的“对我国1346项技术与国外差距进行的定量评价”显示,我国在生物领域跟跑技术占比六成以上。
事实上,还有更为关键的问题——
不难发现,美国企业是种质资源挖掘保护的主体,它们具有强大的主动性,不仅自行进行了技术上的储备,还将一个科学研究进展,自觉提升为可以赢利的市场行为,通过提出专利权诉求,成为“商战”中受保护的主体。原因很明显,这样做能够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反观中国,研发与市场是分离的:种质资源的所有、保护与研究属于公益性的研究部门,而大多数种子公司只能称为种子销售公司。
研究天生不市场,市场天生无研发,是这种“分离”的后果。科研院所没有主动性进行与市场关联的研发,即使有,也不会上升到“申请专利权”这样纯粹的“商战”行为,因为他们不归“市场”;而种子公司,一方面没有雄厚的种质资源,另一方面,种子研发的高投入、低产出、长周期,让一般实力的企业望而却步,望“巨头”莫及。
可见,籽种间“洪荒之力”的挖掘需要资金、技术、种质资源、商业认知、利益驱动,这些要素还得一气呵成。在现有结构下,我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除非将分割的两块“撮合”起来,“洪荒之力”才有可能释放。几年前,北京市提出“现代都市农业”的概念,将籽种农业作为重要组成,尝试以政府之手牵起两个分隔的区域;而近期各地通过科技成果处置的改革,也为研发向市场的贴近逐步松绑。这些新尝试,是对中国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利好”,但我们离“洪荒之力”仍相距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