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科所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激发成果完成人育种创新活力,按照农业部、科技部和财政部《关于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4〕4号)要求,作为农业部指定的四家试点单位之一,作物科学研究所自2014年11月起开始了为期三年的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涉及制度创新,成果界定、确权,转化收益分配等多个方面。在农业部、中国农科院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制度创新,保障试点有“法”可依。试点工作是先行先试,没有现成的制度办法可以作为参考和依据,因此作物科学研究所针对种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界定、确权,交易处置,转化收益分配,科研人员企业兼职兼薪、持股等试点内容,经科研管理、成果转化、人事党办、财务等部门研究起草,所学术委员会、所务会等研究讨论,结合研究所原有的相关制度办法,形成了5项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科研人员企业兼职兼薪管理办法(试行)》和《科研人员作为成果完成人持股管理办法(试行)》,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界定成果,锁定试点工作范围。规定研究所利用财政性资金、企业资金和其它社会资本形成的新品种、新种质、育种材料、育种技术方法、专利、技术等形式的知识产权,全部纳入试点成果的范围。首先是以植物新品种权形式保护或省部级以上审定的作物新品种成果,包括常规种、杂交种、自交系、恢复系、不育系以及无性繁殖材料等。其次以专利形式保护的成果,包括基因、转化体、遗传转化方法、品种选育方法、检测技术、种子加工技术与设备、产品外观包装等。再有是以著作权形式保护的成果,包括育种软件等。第四是经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的育种材料与创新种质,包括创制改良后的亲本材料、中间材料以及具有育种应用价值的创新种质等。第五是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的成果,包括实验数据和记录、图纸、照片、技术秘诀等。系统梳理科研成果168项,其中品种类70项、材料类39项、基因专利类37项、非基因专利或技术22项,提供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展示交易。

突破产权,给成果完成人赋权。突破产权研究所所有,适当放权给成果完成人。首先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利用研究所科研条件形成的成果,按照研究所与成果完成人各占50%确权,这是给成果完成人赋权的重大突破。其次是由研究所科研人员个人出资,利用研究所科研条件形成的成果,个人占成果产权的70%、研究所占30%。再有是其他情况形成的成果,产权从其经研究所批准的合同约定。同时,科研人员享有的成果产权,不因工作单位和岗位变动而丧失。例如玉米新品种中单856产权确权:作物科学研究所50%,成果完成人50%,其中该成果的13位直接完成人员的产权分配最高为10%、最低为0.17%。

扩大收益权,让利于成果完成人。首先是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收益分配给成果完成人的比例由试点期前的30%提高到60%,成果完成人的收益提高了1倍。其次育种材料和创新种质转让或许可收益分配给成果完成人的比例为70%。第三以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该成果所获股份分配给成果完成人的比例为40%。第四将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在实施转化成功后,在实施期限内由成果产生的营业利润中每年分配给成果完成人的比例为5%。以“红小豆专利转让”收益分配为例,该成果转让30万元,如果按照试点前办法完成人收益为30*30%=9万元,而按照试点政策完成人的收益则为30*60%=18万元,收益增加了50%。

实行透明开放的在线交易,收益及时分配成果完成人。在线交易成果21项,其中品种类成果16项,包括中麦875、中单856、中广优2号等;材料类(其中含基因专利)成果2项,水稻抗褐飞虱材料和抗白叶枯病种质;非基因专利类成果2项,红小豆降血糖专利和仪器设备预约系统软件著作权;技术类成果1项,高类胡萝卜素鸡蛋生产技术。累计合同金额2455万元,完成给成果完成人收益分配1267万元,有力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增加了科研人员收入。

结合试点工作,拓宽科企合作途径。首先是加强公益性工作,种质资源展示、分发供企业利用。近几年连续主办“优异玉米种质资源材料现场展示交流活动”,供“8+1”科企合作等种子企业育种应用,在推动不同生态区新品种选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依托科企合作种业技术服务公司,如通过“中玉科企联合种业技术公司”,协同创建种质资源鉴定与创新平台、生物技术育种研发与应用平台、品种联合测试平台,共同推进种业技术创新。玉米新品种中单856系研究所和河南金博士公司合作选育的玉米新品种,参加了由北京中玉科企公司组织的2年区试和2年生产试验,现已完成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试验程序,通过国审审定,并且以500万元转让金博士公司进行推广应用。第三是接受企业委托研发任务。与国内部分优势种业企业合作,开展作物新材料创制与品种培育等工作。合作企业主要有北京屯玉公司、合肥丰乐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新疆九禾种业、黑龙江禾田丰泽兴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等。第四是依托种业成果,积极探索与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创立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试点为统领,公益性、基础性研究齐步并进。首先是牵头组织全国第三次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基础性工作,正在对湖南、湖北、重庆、广西、广东、江苏6省区开展普查与收集工作,收集地方品种及野生种4500余份。其次是强化119个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实施工作,2014、2015年分别获批立项33项,加强作物科学基础研究。第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工程”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种业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吴传银、徐云碧博士,“青年千人”乔永利博士,进一步强化了作物科学研究所的种业基础研究。

聚焦科技创新和重大产品研制,提升研究所的综合实力。2014-2015年主持承担课题432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省部级奖4项;出版科技专著77部,发表论文762篇,其中SCI收录论文428篇;获得授权专利110项,软件著作权20项,植物新品种权授权23项;审(认)定农作物新品种51个。在2014、2015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评价中,作物科学研究所综合实力连续排名全院第一位。

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改革试点是科技领域的“小岗村”,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支撑种业发展意义重大。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作科所将重点在推动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强化种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加大力度,总结试点成果经验,为探索我国种业发展思路、振兴民族种业提供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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