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种业权益改革试点 激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力
近日,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吴孔明在会上介绍了中国农科院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开展两年多来的主要做法和显著成效。
据介绍,自2014年10月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在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以来,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蔬菜花卉研究所、中国水稻研究所等3家单位作为三部门选定的首批试点单位,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与院种业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着力抓好改革试点的每个环节,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抓好宣传动员。院种业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深入试点研究所,通过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解读文件精神,充分听取了科研人员的意见,引导试点研究所和广大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改革试点。二是抓好制度建设。院、所两个层面就成果报告、人员分类管理、收益分配、持股兼职等内容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形成了完备的议事程序和制度体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三是抓好权益确定。试点研究所认真梳理了近150项成果,通过规定程序对成果进行确权,使科研人员通过智力劳动获得相应权利,明确科研人员不因单位或岗位变动而失去应有的权益,让科研人员吃了“定心丸”。四是抓好转化应用。试点研究所通过成果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盘活了存量种业科技成果,使成果从柜子走向市场,“沉睡”的成果有了新的“生命力”。五是抓好收益分配。试点研究所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权益分配比例,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及时兑现了成果转化收益,使科研人员通过智力劳动,拿到了真金白银。
2年多来,通过试点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激发了试点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科研人员由“要我创新”转变为“我要创新”,试点研究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科技成果产出不断提速,2015年3个试点研究所品种审定增长17项,发明专利增长20项,分别同比增长23%和17%。二是探索了多种激励方式,促进了成果转化。2015年3个试点研究所成果转化收入增加了801.19万元,分配给科研人员的收益达1200多万元,促进了研究所的整体发展,激励了科研人员创新转化的热情。三是创新了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破解了持股兼职难题。根据职务等级、岗位职责的不同,划分科研人员类型,制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持股兼职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水稻所不仅解决了现任副所长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到企业持股问题,还让已经退休多年的原副所长以科技成果完成人身份,享受了股权奖励。四是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成果和案例成果。院里出台了科研人员持股兼职的实施意见以及5个实施细则。试点研究所修订、制定了成果登记等16项制度,有力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全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3个研究所试点工作各有侧重,推进重点突破,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和案例性成果。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认可,相关改革内容写入了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部等5部门已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种业领域扩大改革试点。
下一步,中国农科院将按照国家的改革要求和农业部等5部门的具体部署,在全院16个种业研究所全面展开种业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当好种业权益改革的“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