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救灾种子质量跟踪和技术指导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救灾种子质量跟踪和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
冀种发〔2016〕16号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市种子管理(工作、检验)站:
为减少“7.19”特大洪涝灾害损失,鼓励支持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我省组织了两批农作物救灾种子供应灾区。为确保救灾种子切实发挥应用作用,需进一步加强救灾种子质量跟踪和技术指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质量跟踪
各有关市种子管理机构要做好辖区内救灾种子质量跟踪监控工作。一是指导供种企业做好留样保管工作,对可能因种子质量问题导致出苗等问题的,及时对封存的备检样品进行检测;二是根据作物种类,在种子出苗期间开展跟踪调查,并制定问题处理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报告。
二、严控种植风险
此次救灾时间紧迫、受灾绝收地块情况复杂,各有关市要结合农时季节和本地特点,因地制宜做好改种工作,切实防范种植风险。
根据相关专家意见,杂交谷子、绿豆、胡萝卜等作物种子目前尚未播种的,不再继续种植,各有关市种子管理部门要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妥善处置;其他作物种子,各市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8月10日前指导农民完成改种,并搞好田间管理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
各有关市种子管理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与农技推广、植保等部门以及供种企业密切配合,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灾区、深入生产一线,因地制宜指导落实救灾种子改种工作,指导农民搞好灾区生产。
四、做好情况反馈
各有关市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对本次救灾供种和改种工作进行总结,于8月11日前将救灾种子供种和分发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其他有关情况根据时间节点及时上报。
省种子管理总站于即日派出4个督导组,分赴各市了解救灾种子分发、到位情况,督促各市加强质量跟踪和技术指导工作。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生产管理科
联 系 人:鲍 聪 刘晓燕
联系电话:0311-8507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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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