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 美国政府“聪明的折中决策”

美国通过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法案,这或许是一次“聪明的决策”,既迎合了民众对于知情权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转基因产业的相关利益方。

美国迈出了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的脚步。

7月29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一项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的法案(GMO Labeling Bill)。此前,7月14日,该法案在美国参议院以63票对30票通过,在众议院以306票对117票通过。 根据该法案要求,食品生产商必须对产品中的转基因成分进行标注,并可以自主选择标识形式。目前,可供选择的标识形式有网址、电话号码、二维码,以及符合美国农业部标准的符号或文字。 作为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和消费大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转基因作物进入美国的食品供应领域,目前,美国大豆种植中的93%、玉米种植中的88%系转基因作物。美国农业部将有两年时间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标识方案,并制定需要进行标识的转基因成分含量标准。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对《财经》记者分析,“美国的具体标识方案要等两年后才能知道,目前来看,欧盟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定量标识.阈值定为0.9%,日本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阈值是5%,都不是基于科学理由。我国采取定性标识的方式,理论上更严,但实际也只能是标识初级产品。各个国家标识的方式并不统一,也表明标识实际上与安全性无关,事实上所有的标识都是一种权衡和折中,最终只有一个标准是一样的,即转基因食品只要通过政府批准上市了,它一定是安全的。” 这项联邦法案的签署,也意味着各州的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案被废除。比如2014年,佛蒙特州通过了转基因强制标识法案,成为美国首个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的州,要求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非常明显的位置添加统一形式的转基因标签,违反者将被处每天1000美元罚款。佛蒙特州的这项法案被普遍认为更加严格。 各州相继推出的法规,事实上带来了潜在的麻烦——一旦相邻两个州的相关标准不同,那么跨州销售的商品可能在越过州际线的一刻从合法变成违法。 在此背景下,参议院农业委员会成员、主席帕特·罗伯茨,以及资深民主党人、参议院农业委员会高级成员黛比·施塔贝诺合力推动了此次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法案。也正因此,不少美国媒体将其称为“罗伯茨-施塔贝诺转基因食品法案”(the Roberts-Stabenow GMO Labeling Bill)。民间组织和官方也加入角力。比如,一家名为“Just Label It”的民间组织致力于促成至少30个州通过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的法案。而一项名为“安全准确的食品标签法”(Safe and Accurate Food Labeling Act)的法案得到了美国农业局和食品制造商协会的支持,其强调,是否有必要强制标识转基因应该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来决定。 姜韬分析,该法案通过,公众乍看似乎以为是不是转基因食品不安全,实际上,它的安全性没有任何变化。这是多种力量长期博弈的结果,统一标识能够避免因各州相关立法或规定不统一,而给整个国家的粮食销售、国内贸易等造成混乱。 施塔贝诺将该法案的签署视为,“体现了生物技术安全的科学共识,又保证消费者对食品的知情权,同时防止各个州各行其是”。一些农业利益相关者也表达了对强制法案的支持,认为“这比其他选择更好”。 中国医学科学院研究员、北京协和医学院教授王晨光对《财经》记者分析,“统一的标准,可从联邦法的角度禁止各州制定转基因强制标准;对于食品生产商而言,他们在标识转基因食品时有了多种选择,并且对于小企业更为有利,它可以只留一个供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的电话号码,实际生活中,美国民众很少有人会真的拨打这样的号码。” 然而,支持标识的民主党参议员伯尼·桑德斯在社交媒体上评论说,“这个法案令人迷惑、被误导,且无法执行,它无助于消费者知道自己吃了什么。” 国会议员阿德里安·史密斯评论,强制标签的法案损害了低收入人群的权益,增加了食物不必要的成本。他更支持2015年众议院通过的自愿标识法案,认为“应当由市场决定什么应该被标识,避免食品价格上涨”。 强制标识势必带来一系列成本问题。姜韬分析,“一旦标识,就必须把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从生产、储存、运输过程进行分隔,否则可能引起诉讼,而这方面的成本非常高。”同时,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标识标准不一,也将影响各国的食品进出口情况。 2014年,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标识并未影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的风险感知,但在支付环节,面对贴有“非转基因”标识和未贴该标识的苹果时,人们愿意为前者多付38.6%(即0.81美元);面对贴“转基因”标识和未贴该标识的苹果,人们愿意为后者多付94.2%(即1.98美元)。 研究人员分析,“转基因”标签会更多引发消费者的负面联想,而“非转基因”标签则会引起正面联想,于是消费者会愿意花更多的钱去回避引发负面联想的商品。 不过,该法案也传达了一种“宽松”的讯号。它规定标识的前提是“必须含有使用重组DNA技术的转基因材料”,也就是要对直接使用转基因材料的食品进行标识。比如,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食用油,这属于直接使用需要标注,但有些食品制作过程种使用了多种原料,其中包括了转基因大豆油,这属于间接使用,无需标识。 此外,王晨光分析,“该法案目前尚未配套规定不遵守标识法的相关处罚措施,从这些方面看,它对于含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食品加工业来说是宽松有利的,因此在美国也得到了相关业者的支持,反而是美国的‘反转’团体在表达更多的反对意见。” 王晨光认为,该法案是一次“聪明的决策”,既迎合了民众对于知情权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转基因产业的相关利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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