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14)》修订意见的函

农机产〔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14)》已实施两年,将于近期报国家统计局重新审批。为做好统计管理报表制度报批前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请各省主要就以下两个方面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调整优化

对现行报表制度中的6张年报表和部分预测报表及有关指标,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增加、删除或合并),调整后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如何命名。其中,新增统计指标应充分考虑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和工作能力等因素。

二、关于统计指标解释和平衡关系

对现行报表制度中统计指标的定义,是否需要修改完善;对指标平衡关系,是否需要增加或变更。

本次修订意见收集工作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具体承担,请于8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总站信息处。

联系人:陈谦 联系电话:(010)59199105 电子邮箱:kaimingte@126.com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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