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夯实农业持续发展基础

6月21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签署农业部2016年第2号令,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贯彻落实《办法》?日前,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接受记者专访,对《办法》进行了重点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曾衍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李克强总理批示,要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将“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质量保护监测办法”列为农业部2016年完成的重点工作。这些重要论断和重大部署,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保护耕地、守住耕地红线的坚定决心。

农业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部署,加力推进落实,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在深入基层调研,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农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各方面都对《办法》表示赞同并积极支持。

从实践看,《办法》的制定也具有较为坚实的基础。一是有历史传承。上世纪中后期,农业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土壤普查,较为系统地掌握了我国土壤资源的特点,积累了大量数据资料成果。二是有工作基础。各级农业部门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布设了1万多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制定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技术规程及土壤检测系列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技术标准体系。此外,近年来,通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东北黑土保护利用、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等项目,也奠定了一些工作基础。三是有队伍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在省、市、县设立了各级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监测和管理机构,还有健全的科研和教学等单位,土壤肥料技术推广和管理人员2.8万人。应该说,制定这个《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曾衍德:“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耕地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要素,质量如何?事关粮食和农业的产出能力。可以说,耕地质量好坏已经成为能否实现农业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保护耕地,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摸清耕地质量家底,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只有搞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耕地保护才有抓手,农业的基础才能牢固,国家粮食安全才有保障。制定这个《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中央有要求。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将“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质量保护监测办法”列为我部2016年完成的重点工作。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二是职责所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农业部门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这些法律法规对耕地质量保护做出了一定规定,但表述较为分散笼统、操作性还不强。需要通过《办法》的制定,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推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三是现实的需要。总体上看,当前我国耕地质量呈现出“三大”“三低”态势。“三大”指中低产田比例大,中低产田面积占比达70%以上;耕地质量退化面积大,全国耕地退化面积占比在40%以上;污染耕地面积大,全国耕地土壤污染点位超标率达到19.4%。“三低”指的是有机质含量低,补充耕地等级低和基础地力低。制定《办法》,有利于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变化动态情况,提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具体建议。

记者:《办法》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曾衍德:《办法》是农业部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方面制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办法》包括总则、调查、监测、评价、附则等共五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耕地质量的定义、职责、能力建设、技术规范、信息发布等内容。第二章<调查>明确了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等三大类型调查的性质、内容、实施方式、成果运用等,提出了调查区位布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三章<监测>明确了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的要求,并规定了各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提出了区域监测站及监测点的布设原则、设施保护等内容。第四章<评价>明确了耕地质量评价制度,规定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等六类评价的工作内容与实施方法。

记者:《办法》中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的区别是什么?

曾衍德:耕地质量普查是对耕地质量的全面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和人口普查相类似,一般五至十年开展一次,调查内容包括耕地的分布、质量等级情况、主要养分状况、土壤剖面性状、主要障碍因素、耕地投入品(肥料、农药、农膜等)使用情况等,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范,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普查成果。

耕地质量专项调查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和新增耕地质量调查四个方面。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是为评价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而实施的调查,从耕地地力(立地条件、自然属性)、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等方面选取评价因子开展调查。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实施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如东北黑土区耕地质量调查、华北小麦玉米轮作区耕地质量调查等,通常情况下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区域内开展的专项调查。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是指为了解耕地质量某些特定指标而实施的调查,如耕地土壤有机质专项调查、耕地重金属含量专项调查等。新增耕地质量调查是指为了解新增耕地质量状况、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能力而实施的调查,主要包括开发、整理、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质量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符合性调查与耕地生产能力的调查。

耕地质量应急调查是指因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污染或破坏耕地质量的情况时实施的调查,包括灾毁、耕地污染事件、耕地质量纠纷案件等情况发生时开展的临时性耕地质量调查。

记者:《办法》对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如何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衍德:我们考虑,从四个方面推进《办法》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依托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加快构建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公报定期发布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制度。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完善设施条件,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体系。

二是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是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基础。下一步,农业部将优先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等项目区布设一定数量的耕地质量监测点。同时,积极争取投资,力争在“十三五”时期,以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三是制定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规程。近年来,农业部针对不同区域、作物布局和耕地类型,制定了《耕地质量划分技术规范》《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耕地质量预警规范》等标准和技术规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等系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系统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标准体系,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是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库。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定位技术、遥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将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监测及有关耕地质量建设项目形成的海量数据,统一纳入到耕地质量数据库,进行全面汇总、整理和分析,实现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数字化运行和和图件化展示,为领导决策和农业生产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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