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西县种子站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监管能力

2016年7月22日,甘肃省陇西县种子管理站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农业部2016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特别对新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对比,重点学习,领会精神,并加以贯彻实施。
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由22条增为34条,新增使用说明、监督管理章节。与2016年2月发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相比,“使用说明”独立成章,变化还是挺大。比如,取消了“经认证合格的种子,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的规定;行业人普遍关注的质量保证期是这样规定的“标注以月为单位,自检测日期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采用下列示例:质量保证期6个月”,取消了“蔬菜密封包装种子不超过1年”的规定。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作为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办法》,着力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加强种子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行业自律。 (陇西县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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