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指引新方向

王澎

1981年我国发布《品种审定试行条例》,同年年底建立了品种审定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品种审定制度的初步确立。2000年《种子法》出台后,品种审定制度更是上升到法律高度,而国家和省级两级审定制度也一并确立。

新千年以来,通过国家和省两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超过两万个,这为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农业十余年的增产丰收和粮食一万两千亿斤的生产能力,很大一部分得益于品种审定制度为我国农业生产输送的众多优秀品种。然而,随着种业的飞速发展,企业在种业中的主体地位日趋确立,市场导向日益凸显,加之国际种业的不断冲击,品种审定制度也逐渐暴露出试验容量不足、试验周期长等问题。

如今,与新修订的《种子法》配套施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在7月8日发布了。新办法不但解决了试验容量不足、试验周期长等问题,还要求审定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此外,对引种程序的简化也是一大亮点。品种审定制度就如同育种研发的“指挥棒”,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育种家选育品种时的“好恶”,品种审定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引导育种家更加贴近生产实际、更加“接地气”,也为民族种业良性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责任莫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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