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科院:解放思想谋求合作共赢

2015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种业管办分离、事企脱钩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下属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内在发展需要,经省政府批准,今年4月以1.2亿元标的价转让49.05%的国有股权给北京大北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科院及所属3家分院(所)保留50.95%的股权,实现了股份多元化,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成了董、监、高的成员选聘工作,聘请职业经理人为集团总经理,负责集团运营,全面完成了事企脱钩。

结合国家一系列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与政策及黑龙江省有关实施办法和意见,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修订完善了《黑龙江省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对科技人员奖励与报酬提取比例由过去的“天棚”最高不超过35%提高到“地板”最低不低于50%,进一步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热情。近期,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又出台了相关办法,支持具有成果转化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领办创办科技成果转化类企业和领导干部及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任职,为科研人员向种子企业有效流动提供了政策保障,解决了广大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为规范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推动黑龙江省育种要素向种业企业合理流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正在筹建黑龙江省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中心将完全按照企业化运营管理,开展有关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展示、测试、评估、分析及培训工作,筹建方案已获批,正在办理有关工商注册手续。同时,将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及分布在黑龙江省不同农业生态区的分院(研究所)现有基地,建立系统的种业科技成果推介展示基地,推动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俄罗斯犹太州政府签订了“共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比罗比詹分院的意向协议”,双方决定在俄罗斯犹太州设立黑龙江省农科院比罗比詹分院和黑龙江省龙科远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届时,将以比罗比詹分院和龙科远东公司为载体,以犹太州为核心,辐射带动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发展。

责任莫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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