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让科研人员吃“定心丸”

2013年,国办印发“109号”文件,部署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选择中国农科院和中国农大所属的4个单位,启动了试点工作,通过两年实践,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今天,本版为大家分享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做法,以及北京市农业局和黑龙江省农科院促进种业创新和加快成果转化的经验。 ——编者

种业改革试点工作是以提高科研人员权益分配比例为基础,以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是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创新的重点突破,是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

改革试点既要通过赋权让利、多措并举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又要防止职务腐败。中国农业科学院狠抓制度建设,院、所两个层面出台了20多个制度,涉及成果报告、人员分类管理、收益分配、持股兼职等内容,形成了完备的议事程序和制度体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改革试点就是要在科研成果产权分享制度上进行探索,明确成果权益是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试点研究所认真梳理了近150项成果,通过规定程序对成果进行确权,使科研人员通过智力劳动获得相应权利,让科研人员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针”。科研成果能否顺利转化实施关系到改革试点工作的成败。中国农业科学院不但重视成果产出,而且更重视成果转化。试点研究所通过多种途径,提升转化效率,提高转化收益。

激发了试点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试点研究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研人员由“要我创新”转变为“我要创新”,试点研究所基础研究显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科技成果产出不断提速,2015年3个试点研究所品种审定增长17项,同比增长23%;植物新品种权增长58项;发明专利增长20项,同比增长17%。

探索了多种激励方式,促进了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动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直接获得收益,也可以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获得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取得了激励科研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双重效果。2015年3个试点研究所转化收入增加了801.19万元,增长46%,有力地支撑了现代科研院所建设。

创新了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破解了持股兼职难题。根据职务等级、岗位职责的不同,划分科研人员类型,制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持股兼职制度,做到既鼓励通过智力劳动获得相应回报,又通过制度约束防止腐败发生。通过制度创新,水稻所不仅解决了现任副所长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到企业持股问题,还让已经退休多年的老副所长以科技成果完成人身份,享受了股权奖励。

形成了一系列案例成果。在全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别确定重点突破方向,作科所注重产权转化和收益分配,蔬菜所结合育种人员到企业兼职,侧重探索种子企业改制,水稻所重点落实持股政策。

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在16个与种业相关的研究所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总体方案,明确改革重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建立种业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国家稳定支持为主的科研管理新模式。加大优秀种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助推种业人才尽快跻身国际种业科技领域前沿。制定有利于育种和成果转化、优秀人才发展的评价标准,探索建立种业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强种业基础研究,构建从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到重大新品种选育的现代育种创新链条,联合全国种业科研单位,开展种业协同创新,培育一批适应我国现代农业生产转型发展需要的农作物重大新品种。牵头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基地、生物资源和信息文献等种业共享信息平台。加大与大型种企的合作力度,创新合作方式,努力构建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责任莫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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