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署2016年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局(站):
为加大秋播种子质量监管力度,保障我省秋播作物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农办函〔2016〕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小麦供种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18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6年8月至10月开展全省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抽查对象是2016年秋播小麦和油菜商品种子,重点是当前生产上的主栽品种,以及近三年种子质量监控和生产上反映过有问题的品种。抽查范围是种子企业仓库、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市部,重点是近年因经营不合格种子受到投诉举报或被查处的企业或门店。
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小麦种子发生穗发芽和穗萌动可能带来的质量隐患,在小麦种子加工包装前,我局将结合企业仓库监督抽查,开展企业种子质量排查,全面跟踪入库小麦种子的病籽率、萌动率和发芽率的情况。
二、检测项目和方法
抽取的种子样品均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杂交油菜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检测方法执行GB/T 3543.1~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小麦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检测方法执行NY/T 2859-2015《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普通小麦》。
三、工作分工
(一)省级抽查。省级抽查工作由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等14个单位承担,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其中省中心主要负责组织种子企业仓库监督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以及全省抽查结果的汇总分析等。十堰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3个单位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市场抽查工作,每个单位抽查县市不少于2个,抽查门市部不少于10家,抽取种子样品不少于20个。
(二)市县抽查。市县两级抽查工作由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有直管市场的市级和县级,抽查的品种要占到市场登记品种的70%以上,抽查的乡镇要占到辖区乡镇的50%以上。样品检测和种植鉴定由通过省农业厅考核的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通过考核检验机构的,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四、报送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省级抽查。承担省级抽查任务的单位要在市场启动时尽早完成扦样工作,将样品清单及时汇总,于8月15日前将油菜品种纯度种植鉴定样品50克,小麦品种真实性鉴定样品100克寄送至省种子管理局,分别于8月25日和9月20日前报送油菜和小麦种子抽查工作总结及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检测结果。
(二)市县抽查。市、州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抽检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及时上报省种子管理局。分别于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报送油菜和小麦种子抽查工作总结及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检测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本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小麦主产区要重点加强小麦种子抽检。
(二)依法实施,规范程序。承担任务的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
(三)互通信息,检打联动。各级在质量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尤其是涉及其他地区的。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信息公开。全省上下要密切配合、紧密衔接,保障秋播用种安全,切实防止假劣种子下田。
联系人:马磊 谭小莉
联系电话:027-87394014 87208528
邮箱:seedtestwh@163.com
附件:
1.2016年省级秋季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工作分工表
2.2016年省级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