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种子生产监督检查和田间检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7-21 10:48AM 阅览次数:
(黔农办发?2016?216号)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局:
为加强种子生产源头监管,加大打击侵犯品种权和生产假劣种子力度,促进种子生产发展,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高粱种子生产监督检查和田间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种子生产资质,核查实际生产品种与许可品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和生产假冒品种行为。
(二)检查种子生产企业是否建立生产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技术要求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抽查水稻亲本种子或杂交种(叶片)检验其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填写附件1《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单》)。
(四)种子田调查。检查种子生产田前作及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措施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调查田间散粉株率、纯度、种子田的生长状况。
二、任务分工
(一)有关县种子管理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本辖区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对初步检查的不合格种子田进行复查、对重点品种生产田进行抽查,同时总结汇总辖区内的种子生产及田间检验工作。
(二)省种子管理站对重点水稻、玉米生产基地进行抽查,黔南州种子管理站、毕节市种子管理站分别抽调人员配合。省种子管理站要做好全省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情况汇总工作,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田,杜绝不合格的种子批次应用到农业生产上。
(三)遵义市、仁怀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辖区内高粱种子生产的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此次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8月30日前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将辖区内种子生产检查结果报我委(省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早部署,抓好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种子生产监督检查和田间检验工作是打击侵权套牌、提高种子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种子质量源头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督促种子生产企业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在种子生产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种子质量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保障种子生产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汇报;对存在的隔离、混杂等问题要及时通知种子生产单位整改(附件2《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报告》);种子生产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预先防范,规避种子生产的质量风险。
(二)严格规范操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检查时,基地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确认并联系委托生产企业;检查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要完整规范填写抽样单,要求被抽查单位如实提供品种真实名称,不得使用代号。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追根溯源,依法从严查处。
(三)种子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种子生产技术要求。种子生产单位安排专门的检查人员对种子生产田进行自查、验收,做好杂株率、隔离条件、去雄去杂情况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生产田要单独收储,经鉴定合格后方能销售;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田要坚决予以报废。
联系人及电话:冯浪,雷昊 0851-85282997 85283192
附件:
1、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单
2、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报告
2016年7月6日 (贵州种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