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地膜使用报告

地膜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之一,地膜覆盖技术应用带动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和生产方式的改变。2014年我国地膜覆盖面积近3亿亩,地膜投入量144万t以上,应用区域已从北方干旱、半干旱区域扩展到南方的高山、冷凉地区,覆盖作物种类也从经济作物扩大到大宗粮食作物。地膜覆盖增温保墒、防病抗虫和抑制杂草等功能使粮食作物增产20%—35%,经济作物增产20%—60%,对保障中国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安全供给做出了重大贡献。中国成为世界上地膜消耗量最多、覆盖面积最大、覆盖作物种类最多的国家。

一、各省级行政区地膜使用量

2014年中国地膜使用量为144.15万t,比2013年增加5.85%。中国各省行政区粮食产量差异明显,地膜使用量超过10万t的有山东省、甘肃省和新疆自治区,分别为12.62万t、10.76万t和22.98万t;地膜使用量为5万—10万t的有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和云南省,分别为6.68万t、6.45万t、7.64万t、5.59万t、9.04万t和8.95万t;使用量为1万—5万t的有17个省级行政区,而小于1万t的省级行政区有5个,其中北京市、天津市、西藏自治区地膜使用量均小于0.5万t,西藏自治区最小,为0.14万t,仅为山东省、甘肃省和新疆自治区的1.12%、1.32%和0.62%。

2014年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地膜使用量

2014年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地膜覆盖面积

2014年新疆自治区使用了全国15%的地膜,为中国地膜使用量第一大省区,其后为山东省和甘肃省,比例分别为8.76%和7.47%;四川省、云南省和河南省的地膜使用量占全国比例均超过了5%;比例为1%—5%的有18个省级行政区;不足1%的有海南省、宁夏自治区、青海省、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和西藏自治区7个省级行政区,所使用的地膜为全国总量的3.12%。按从大到小顺序绘制各省级行政区地膜使用量占全国用量比例的累积曲线。新疆自治区、山东省、四川省、云南省和河南省7个省级行政区使用了全国近一半(49.95%)的地膜;排序在前20位的省级行政区所使用的地膜之和超过了全国用量的90%;而排序在后11位的省级行政区所使用的地膜不足全国用量的9%。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地膜使用量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

通过对比2014年和2013年各省级行政区地膜使用量,可以看出2014年度有21个省级行政区的地膜使用量在2013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10个省级行政区地膜使用量有所减少。地膜使用量增加的21个省级行政区中,就增量而言,新疆自治区最大,为5.40万t,其次是甘肃省,为1.64万t,另外增量超过0.1万t有10个省级行政区,小于0.1万t的有9个省级行政区,其中西藏自治区最小,为0.03万t。就增幅而言,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和新疆自治区四个省级行政区均超过了10%,分别为14.87%、23.95%、17.99%和30.72%;增幅为5%—10%的有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江西省、青海省和宁夏自治区,分别为5.60%、6.51%、6.05%、5.89%和6.56%;增幅为1%—5%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只有湖南省的增幅不足1%。地膜使用量下降的10个省级行政区中,就减量而言,山东省最大,为1.06万t,其次是辽宁省和吉林省,均为0.18万t,其余7个省级行政区减量均小于0.1万t。就减幅而言,北京市最大,为13.21%,其次分别为山东省和吉林省,分别为7.73%和6.47%;减幅为1%—5%的有6个省级行政区,只有浙江省的减幅小于1%。

二、各省级行政区地膜覆盖面积

2014年中国地膜覆盖面积为18140.3千hm2,比2013年增加2.74%。中国各省行政区地膜覆盖面积差异明显,地膜覆盖面积超过2000千hm2的有山东省和新疆自治区,分别为2218.7千hm2和3314.8千hm2;地膜覆盖面积为1000千—2000千hm2的有河北省、河南省、云南省和甘肃省,分别为1102.7千hm2、1117.6千hm2、1076.7千hm2、1023.8千hm2和1337.2千hm2;面积为500千—1000千hm2的有山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和四川省4个行政区,分别为585.1千hm2、604.6千hm2、717.1千hm2和997.2千hm2;面积为300千—500千hm2的有7个省级行政区,而小于300千hm2的省级行政区有13个,其中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的地膜覆盖面积均小于50千hm2,西藏自治区最小,为3.4千hm2。

2014年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地膜使用量累积比例

2014年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地膜覆盖面积累积比例

2014年新疆自治区覆膜面积占全国总量的18.27%,为中国覆膜第一大省区,其次为山东省,比例为12.23%;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和甘肃省的地膜覆盖面积占全国比例均超过了5%;比例为1%—5%的有13个省级行政区,不足1%的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10个省级行政区,覆膜面积为全国总量的4.30%。按从大到小顺序绘制各省级行政区地膜覆盖面积占全国总量比例的累积曲线。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甘肃省和新疆自治区5个省级行政区覆膜面积占了全国总面积的近一半(49.95%);排序在前17位的省级行政区覆膜面积超过了全国总量的90%;而排序在后14位的省级行政区所使用的地膜不足全国用量的9%。说明了我国地膜覆盖面积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

通过对比2014年和2013年各省级行政区地膜覆盖面积,可以看出2014年度有16个省级行政区的地膜覆盖面积在2013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15个省级行政区地膜覆盖面积有所减少。地膜覆盖面积增加的16个省级行政区中,就增量而言,新疆自治区最大,为660.5千hm2,其次是天津市和河北省,分别为32.92千hm2和31.02千hm2;增量为5.0千—10.0千hm2有7个省级行政区,增量为1.0千—5.0千hm2有河南省、宁夏自治区、广东省和福建省4个省级行政区,小于1.0千hm2有两个省级行政区。

就增幅而言,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和新疆自治区4个省级行政区均超过了10%,分别为22.84%、11.35%、10.37%和24.88%;增幅为1%—5%的有8个省级行政区;增幅低于1%有4个省级行政区,四川省增幅最小,为0.03%。地膜使用量下降的15个省级行政区中,就减量而言,山东省最大,为162.51千hm2,其次是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西省,分别为36.01千hm2和33.88千hm2;减量为10千—30千hm2的为河北省、甘肃省和浙江省3个省级行政区;减量为1.0千—10千hm2的有7个省级行政区,上海市和西藏自治区地膜覆盖面积小于1.0千hm2。就减幅而言,江西省最大,为20.86%,减幅为5%—20%的有甘肃省、陕西省、宁夏自治区和青海省,分别为6.82%、5.71%、10.24%和7.50%;减幅为1%—5%的5个省级行政区,低于1%的有5个省级行政区。

三、各省级行政区地膜覆盖比例和使用强度

2014年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地膜覆盖比例

2014年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地膜使用强度

地膜覆盖比例和地膜使用强度都是反映一个地区地膜使用多少的指标,地膜覆盖比例是地膜覆盖面积(hm2)除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hm2)的值,单位是%,地膜使用强度是地膜使用量(kg)除以耕地面积(hm2)的值,单位是kg/ hm2。

2014年中国地膜覆盖率为11.0%,比2013年增加2.2%。2014年高于全国地膜覆盖率均值的有10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新疆最高,为60.1%,其次为甘肃省和山东省,分别为31.86%和20.10%,宁夏自治区、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和云南省的地膜覆盖率都在15%左右。低于全国地膜覆盖率均值的有2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地膜覆盖率在8%—10%的有四川省、北京市和湖南省,地膜覆盖率在5%—8%的有10个省级行政区,低于5%的有8个省级行政区,其中西藏自治区最低,为1.36%。2014年中国地膜使用强度为11.8,比2013年增加5.9%。2014年高于全国地膜覆盖率均值的有10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新疆最高,为55.7 kg/hm2,其次为甘肃省、福建省、上海市和海南省,分别为23.1 kg/hm2、22.6 kg/hm2、21.9 kg/hm2、19.0 kg/hm2,山东省、四川省、浙江省、云南省和湖南省的地膜使用强度都在15 kg/hm2左右。低于全国地膜使用强度均值的有2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地膜使用强度在10 kg/hm2以上的有北京市、江西省、河北省、青海省、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和宁夏自治区,其余省区地膜使用强度都在10 kg/hm2以下,其中黑龙江省最低,为2.8kg/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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