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
发表日期:2016-07-15 09:19AM 阅览次数:
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四川省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检查明确食用植物油中邻苯二甲酸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最大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1.5mg/kg、9.0mg/kg、0.3mg/kg。
一是高度重视。四川省各市(州)局明确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有步骤、按节点、扎实有序地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严肃整改。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含有塑化剂食品接触材料的,立即督促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有效措施,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严禁产品出厂销售;对原料中塑化剂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的,督促企业加强原辅材料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
三是认真总结。此次检查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汇总检查企业数、抽样数量、问题样品检出率、发现塑化剂问题企业数、整改完成企业数、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