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科技智库服务决策须制度化
钟科平
“要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系统,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要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解决好实际存在的部门领导拍脑袋、科技专家看眼色行事等问题。”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剖析了我国现行科技决策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并对科技智库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代科学技术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科技政策涉及的利益范围、诉求主体和社会影响日益广泛,重大科技决策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和权衡过程也日趋复杂。科技决策已超越了科学技术本身,在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要让科技决策不犯错或少犯错,一个重要的抓手就是发挥科技智库的“外脑”作用,拓展支撑决策的技术手段,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为民主依法决策提供可靠、有效的客观依据。
科技智库为国家的重大科技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的情况不乏先例。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中科院组织包括60余名院士在内的300多名专家开展了“中国至2050年重要领域科技发展路线图战略研究”,对国家科技方面的相关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许多成果被国家相关部委所采纳。
然而,面对世界新一轮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竞争态势,面对蓄势待发的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紧迫需求,科技的战略和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国家和人民对科技创新和智库建设的期望越来越强烈,也对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服务的科技智库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必须看到,我国科技决策咨询尚未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制度。《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该法对科技决策咨询的法律地位及其重要性有较为明确的表述,但内容较为笼统,只是泛泛地提出了“国家建立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应当充分听取科学技术人员的意见”等一般性要求。这导致科技决策咨询没能作为一项制度得到固化,也让科技智库发挥作用受到局限。
为促进科技智库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应对法律法规进行相应修订,将咨询纳入政府部门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和完善重大科技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咨询评估制度等相关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科技智库绝大部分是体制内智库。作为咨询主体的机构和作为决策主体的政府间“上下级”特征明显,咨询主体受层级制管理控制,难以真正独立发表意见。
要建成专业化的现代高端科技智库,必须依照智库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加大科技智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出现“领导拍脑袋、专家看眼色”的再次出现。
要开展高水平的工作,科技智库必须秉持科学、客观、开放、独立原则,有独立思考、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既不媚上,也不媚俗,从第三方的角度,独立、客观地思考问题,发出自己独特的声音和建议。
构建高水平科技智库,人才队伍是关键。要集成全国思想库相关研究力量,有效吸纳国内外高端智力资源,构建起多层次、多方位、多专业、高质量的决策咨询专家体系。
对于一个高水平科技智库来说,理应站在时代发展前沿,着眼于关乎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长远问题,坚持科学前瞻、独立思考,超脱部门利益,从战略高度思考科技发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出思想、作判断、指方向,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与科技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战略研究报告和咨询意见。
既要从世界科技的发展前沿寻找方向,又要善于从国家战略全局思考问题,善于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世界科技发展大势,研判好科技发展战略方向,敏锐抓住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新的生长点,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前瞻、准确、及时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不断提出引领性、指导性的学术判断。
古人有云:“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经济增长阶段的转换期,国家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及决策正确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已经发出了呼唤科技智库彰显能量的最强音,科技智库重任在肩。
《中国科学报》 (2016-07-06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