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标准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包括:
1.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3.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4.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5.《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农农发[1997]9号);
6.《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2011年农业部公告1643号)。
办事条件: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4)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实行选育、生产和经营相结合,申请农业部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育种机构情况说明;科研育种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科研育种和品种试验用地5年以上流转协议复印件;
②育种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复印件;
④品种审定证书或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具有品种自主生产经营权的证明;申请之日前3年申请许可作物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占全国市场份额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说明及相关证明;
⑤申请之日前3年的种子生产基地证明材料,包括制种地点(具体到村)、制种面积、基地村(组)联系人和受委托制种人电话表,以及10份制种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⑥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包括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等;
⑦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原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种子生产经营和科研育种情况的证明材料。
(7)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含合作协议)和章程;
③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④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身份证明;
(8)申请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专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说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品种审定证书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③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转基因棉花种子,还应当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说明。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审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