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祸端威胁中国生物安全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10月刚刚落幕的“第二届国际生物入侵大会”上,科技部“973计划”生物入侵项目首席专家万方浩披露,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中国确认的外来入侵物种已达544种,成为世界上遭受生物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人与整个生物多样性系统关系示意图

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入侵中国的就有50余种,涉及农田、森林、水域、湿地、草地等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对我国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安全造成极大挑战。那么,你了解什么叫“生物安全”吗?“生物入侵”又是怎样的过程?为此,本刊在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的支持下,特推出“生物安全”专栏,从科普角度系统解读和报道有关生物安全的意义和生物入侵的生动案例。在本期栏目开篇,《环境与生活》依据多方资料来源,对中国有关生物多样性及生物入侵的情况进行了梳理,试以问答方式解答读者关心的有关我国生物安全的问题。

人类不当活动破坏生物平衡

问:怎样理解一个国家“生物安全”的概念?

答:生物安全涵盖的范围特别广泛,不但涉及动物、植物与微生物的种植、培养、繁育、环境释放、运输、储藏、加工与利用,还关系到人体健康与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各方面。从国际法的层面上来看,首次提出“生物安全”概念的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份《公约》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促使人们把生物安全和外来生物入侵、恶意生物资源勘探等活动,作为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原因而加以关注。

目前,国际上对“生物安全”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生物安全”,是指生物物种不受人类不当活动的干扰和侵害,其个体总量处于动态平衡的稳定状态。“人类不当活动”是指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开发、利用生物资源的生产活动、交易活动和技术活动。狭义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转基因生物的跨国越境转移等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控制措施。

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规模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各种生物技术的发明运用,使生物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外来物种的入侵、转基因生物的蔓延、生物多样性的锐减等问题,危及人类的未来和发展,甚至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安全。从环境角度来看,生物安全管理的焦点问题,有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性管理、微生物环境安全性管理三大问题。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最富国之一

问:那么,我国的生物多样性现状如何?

答: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拥有森林、灌丛、草甸、草原、荒漠、湿地等地球陆地生态系统,以及黄海、东海、南海、黑潮流域大海洋生态系;拥有高等植物34984种,居世界第三位;脊椎动物6445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3.7%;已查明真菌种类1万多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4%。

而且,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丰富,是水稻、大豆等重要农作物的起源地,也是野生和栽培果树的主要起源中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栽培作物1339种,其野生近缘种达1930个,果树种类居世界第一。我国还是家养动物品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有家养动物品种576个。

与此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破坏比较严重的国家,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着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流失严重的形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总体发展态势令人担忧。如我国生态系统功能在不断退化,具体表现为人工林树种单一,抗病虫害能力差;90%的草原不同程度退化;内陆淡水生态系统受到威胁,部分重要湿地退化;海洋及海岸带物种及其栖息地不断丧失,海洋渔业资源减少。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物种濒危程度呈加剧态势。我国野生高等植物濒危比例达15%~20%;有233种脊椎动物面临灭绝,约44%的野生动物呈数量下降趋势,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下降态势明显。另外,我国的遗传资源也在不断流失、丧失。一些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生存环境被破坏,栖息地丧失,野生稻原有分布点中的60%~70%已经消失或萎缩;部分珍贵和特有的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鱼等种质资源流失严重;一些地方传统和稀有品种资源完全丧失。

五大祸端威胁中国

问:那么,破坏我国生物多样性平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我国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因素有很多,《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四次国家报告》归纳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时期,生物多样性受到了很大压力。

过度垦荒、垦殖、超载放牧,造成许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日趋萎缩。兴修水利和建闸筑坝造成湖泊、江河的隔断,鱼类洄游通道与种群交流被割断。铁路和公路建设使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破碎化,种群繁衍面临直接威胁。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大量排放,农药和化肥的大量施用,破坏了生物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导致许多种类绝迹或种群数量减少。

二是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过度乃至掠夺式开发,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虽然人工林或次生林面积近期大幅增加,但历史上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导致大量野生生物栖息地消失。渔业资源过度捕捞现象仍十分突出,导致鱼类资源急速下降和优势鱼种快速小型化。

三是种植和养殖品种单一化。随着新品种的开发和广泛使用,栽培的作物集中在少数几个品种,单一品种的推广面积大幅度提高,而许多拥有重要基因资源的传统品种遭到淘汰,甚至永远消失。单一树种的人工纯林不断发展,导致本地乡土树种丧失和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受病虫害影响也日益严重。

四是外来物种入侵。中国复杂的气候和生态系统,使得外来物种极易找到适宜的生态环境。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100 种恶性外来入侵物种中已有一半以上入侵中国。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经济和环境损失每年高达1198.76 亿元。

五是气候变化。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预测,到21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将上升1.1到6.4℃。越来越多证据表明,温度升高、降水格局变化及其他气候极端事件,已经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影响。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结果,目前气候变化已成为威胁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因素之一,且预计在今后的几十年中,将越来越成为其变化的重要驱动力。

中国积极应对

问:威胁生物多样性的问题日趋突出,我们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挽救呢?

答:《公约》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这一公约。《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要根据国情,制定并及时更新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1994年,我国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确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的生态系统地点和优先保护的物种名录,明确了7个领域的目标。1997年底,国务院批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确定了1996~201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国家能力建设的目标。1999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编制《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提出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体系框架。

在法规方面,国家先后发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种子法》以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颁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多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物种调查,建立了相关数据库,出版了《中国植物志》、《中国动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志》以及《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等物种编目志书。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物种资源的科研与监测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体系。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2012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论坛上介绍,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640个,面积14971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14333万公顷,海域面积638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35个,面积9315万公顷,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国家林业局官网显示,到2012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公园2855处,规划总面积1738.21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64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区1处,总面积1205.11万公顷;省级森林公园1315处,县(市)级森林公园775处;还建立了数百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国家地质公园。另据国家海洋局信息,到2013年初,我国已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3处、国家级海洋公园18处,总面积达4349平方公里。

此外,国家设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业、林业等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协作组,成立跨部门的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相关部门设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专门机构。可以说,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是做了不少开创性工作的。

亟须建立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

问:那么,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1994年以来,《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积极推动了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调查和编目任务繁重,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体系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不足,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问题的能力不足,还有全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提高,这都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要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下的重重挑战也是不容忽视的。比如,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威胁物种栖息地,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增加;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加剧了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增加了国家生物安全的风险。需特别指出的是,生物燃料的生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构成新威胁。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还有待评估。

未来二十年的总体目标

问:面对这么多新的问题,政府有些什么样的规划?

答:由于我国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应对这些新问题,在1994年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基础上,环保部与20多个部门和单位历时3年,于2010年编制完成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提出我国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力争到2030年,各类保护区域数量和面积达到合理水平,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形成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让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为了响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号召,2010年,国家专门成立了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主席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方案》,以实际行动表明中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心。

这份《战略与行动计划》从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态功能,以及物种的珍稀濒危程度、受威胁因素、科学研究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区、三江平原区、祁连山区、秦岭区等32个内陆陆地及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黄渤海保护区域、东海及台湾海峡保护区域和南海保护区域等3个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问:能举出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吗?

答:根据《战略与行动计划》设立的目标,未来政府在区域规划、政策法规制定、评估监测、就地与迁地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入侵物种及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有至少30个优先行动要实施。

比如,林业、农业、建设、水利、海洋、中医药等生物资源主管部门,需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探索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共管模式,开展社区共管试点与推广;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建立健全濒危物种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国家濒危物种名录;建立各类生物资源的基因库、资源库;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快速分子检测等技术与方法;建立和完善口岸检疫设施,按地区、行业部门的需求建设引种隔离检疫圃与基地、隔离试验场与检疫中心;建设物种迁徙廊道。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公众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强大力量,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依托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大量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消费方式和餐饮文化。

文章来源:中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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