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箭在弦上农资行业顺势有为

编者按:国务院日前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是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又一次国家行动。它既对农资行业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也给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为推动行业供给侧改革释放了政策红利。“土十条”究竟涉及哪些方面?本版邀请多位业内专家为您一一解读。
肥料:严管投入扎紧“土地爷”健康篱笆
全国农技中心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处处长 李荣
为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土十条”提出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和有机肥料。肥料行业应聚焦“土十条”,吹响转变肥料使用方式、严把肥料质量关、维护“土地爷”健康的进军号角。
肥料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其中重金属含量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最为直接。因此,对肥料重金属含量应实施最严格的限量要求,着重抓好肥料登记准入和肥料市场监管的两道关口,严控肥料中的汞、砷、镉、铅、铬等重金属限量。同时,按“土十条”中“系统构建标准体系”要求,及早制定统一的肥料重金属限量标准,解决不同肥料品种重金属限量宽紧不一的问题。
以耕地土壤的承载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以一定作物产量为目标,建立并不断丰富完善耕地土壤的养分丰缺指标体系,指导农民科学选肥、平衡施肥。避免过量施肥导致的土壤氮素、磷素等养分流失,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等自然环境资源产生污染。
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的同时,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先进做法,制定以土壤氮素安全为目标的有机肥投入和使用模式,均衡发展有机肥。严防畜禽粪便、沼液等的过量施用和不合理使用,避免以畜禽粪便等为原料的有机肥中有机物分解产物、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对耕地土壤造成污染。欧盟《农业面源污染硝酸盐污染控制指令》中强调对用于土壤的氮用量限制,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地每公顷土地消纳畜牧粪便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英国明确要求每年10月至翌年2月农田禁用流质厩肥,以减少淋溶。
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不能直接将垃圾、污泥和污水等“废料”作为肥料或土壤调理剂进入农田。要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环境质量评价,严禁超重金属和抗生素含量的动物排泄物进入农田。要建立完善有机废弃物、沼液等农用品的监测体系,增加监测频次,筑牢“土地爷”健康防线。
水:严格监控农田灌溉用水管理要加强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 李保国
“土十条”要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目前,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已达9.86亿亩,其绝大部分为优质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54.7%。农田灌溉水占总用水的比重由2002年的61.4%下降到2013年的55%,仍然是最大的用水部门。而在耕地土壤的污染源中,来自地表和地下水的水源性污染“贡献”显著。所以,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是防治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举措。
首先,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防治水源性土壤污染的基本条件。到2020年,我国要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将达10亿亩以上,高标准农田能使灌溉水得到高效利用。同时,如遇大的洪灾所携带的污染物污染了耕地,可使污染程度极小化,并在短期内得到修复。
其次,对灌溉水水质进行最严格的监控,是防治水源性耕地土壤污染的根本保障。由于农田灌溉用水主要取自地表和地下水源,部分地区如有色金属矿区、化工生产区等的地表和地下水受到污染,以及污水灌溉的采用,就会造成土壤污染,所以灌溉水水质一定要达标。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以及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十条”和刚颁发的《农田水利条例》都提出要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并合理利用农田排水。
最后,加强农田水分调控与管理,是治理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措施。在耕地土壤污染地区,坚决制止不达标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灌溉。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作物特点,以及污染物的来源、性质、运移和转化规律,因地制宜适水种植,进行水旱轮作与农田含水量的调控,结合生物和农艺措施,加快污染物的无害化转化与清除,减轻土壤污染的危害程度,并逐渐修复被污染的土壤。
地膜:研究先行源头控制与高效回收并举
中国农科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所研究员 严昌荣
地膜覆盖,一个年应用面积超3亿亩的农艺技术,为保障农产品供应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地膜残留也成了重大环境问题。按照“土十条”要求,我认为地膜残留污染防控的总体思路应是基础研究先行,源头控制(新型降解地膜取代PE地膜)和高效回收(回收机械)并举。
在基础研究方面,目前基本探明了我国地膜残留分布特征和影响因素,首次提出了作物地膜安全覆盖期和地膜使用强度的概念,制定了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地膜安全覆盖期表,计算和绘制了全国地膜使用强度分布图,为地膜残留污染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近年,我国生物降解材料的合成技术、设备和工艺取得了突破,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按照循环经济原则和“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原理,开展了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2012~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三部委连续4年实施了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累计投资9亿多元,支持新疆、甘肃、内蒙古、河北等11个省(区、兵团)的229个县(市),新增残膜加工能力近20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近6500万亩。
以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普通PE地膜,是未来解决地膜残留污染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生物降解地膜的研究和应用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二元酸二元醇共聚酯合成技术和设备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万吨级的生物降解地膜生产能力,并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了综合应用评价试验。目前还需解决3方面的问题:一是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抗拉强度,满足农艺作业要求,防止过早破裂,提高地膜增温保墒能力,提高产品降解的可控性。二是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形成相对于PE地膜的综合应用成本优势。三是加强配套农艺措施的研究,实现生物降解地膜产品与农艺技术紧密结合,促进规模化应用。
企业:加快转型发挥市场主体领跑作用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雁峰
从“土十条”中,可以看到国家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决心,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肥料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企业面临产能过剩、竞争加剧、利润变薄三重压力,希望国家更多应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实质性的政策支持。同时,企业必须树立起更加系统、严格的环保责任意识。
一是提高工业副产物和废弃物的排放管理及综合利用水平。以磷肥企业为例,2015年我国磷肥总产量1795万吨(折纯P2O5),副产物磷石膏产生量约8000万吨,约占全国工业副产石膏总量的一半,以堆放为主,综合利用率只有33%。如何有效控制其中的氟化物等杂质含量,实现安全环保、长期堆存和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是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是进一步提高产品标准,加强源头控制。“土十条”明确提出修订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当前伴随肥料产业转型升级而兴起的产品创新、功能增加,肥料生产的原料、助剂愈发复杂多样,由此可能带入的重金属等污染源必须得到严格管控。产品创新、质量控制的方向,也要从关注功能及含量,向兼顾耕地环境效应转变。
三是加快转型创新,着重在优质安全农产品供应和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中发掘机会,并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优化产品结构,着重开发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改良土壤的高效生态环保型产品,从供给侧发力,提高耕地土壤质量。另一方面,“土十条”反复强调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的协同性,肥料企业要把握住我国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供应这片“红海中的蓝海”,协同看待耕地质量在其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跨行业资源整合,应用市场化手段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提升农业服务能力。

(责任郝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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