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负总责
发表日期:2016-06-15 08:45AM 阅览次数:
陕西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资金落实负总责,新征土地必须做到先保后征。
陕西省2011年就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目前已有80万人。此次下发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资金落实负总责,新征土地必须做到“先保后征”。
通知要求,各地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要明确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合理确定社会保障费缴纳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