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发布《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 分布区域指南(试行)》
发表日期:2016-06-09 11:12AM 阅览次数:
该《指南》以种植区域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栽培措施和种植规模为参考,将农药登记田间残留试验作物区域分为13个试验区域,为科学开展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增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结果的代表性提供指导。该《指南》适用于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的布置和选择。
《指南》中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3个试验区域,阿拉伯数字代表的具体区域如下:
1)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
2)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宁夏、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西部;
3)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河北;
4)山东;
5)河南;
6)长江下游地区:上海、江苏、安徽;
7)长江中游地区:江西、湖南、湖北;
8)四川盆地:重庆、四川;
9)云贵高原:云南、贵州;
10)东南沿海地区:浙江、福建、台湾;
11)南部沿海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12)新疆;
13)青藏高原:青海、西藏。
符号※表示试验的必选点,供试农作物必须有1个试验点安排在必选点的该作物主产区内;符号□表示除必选点外,其他可选点的试验区域。可选点须满足“不同气候带,主产区和跨省”三条原则,供试农作物的试验点须反映出不同气候条件对农药残留的影响,除局部种植的小作物外,试验点不能选择相邻的两个省
作物分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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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农药登记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