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中国农民的“长工困局”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中国的农业和农村自从建国以来,一直是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启动和建设的资金。社会经济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原材料和劳动力等,通过农业税和不等价的交换 – “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被源源不断输送到了工业和城市之中。改革开放后,虽然在2006年之后取消了农业税,但是“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系”的延续,更由于垄断企业和垄断经营的大量存在而愈演愈烈。

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民赖以谋生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身份被严格限制和管控:

土地和土地制度。虽然土地名义上属于“集体所有”,但其用途仅限于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农业用地”,承包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和“集体”,无权改变土地的用途。在早期,这些土地甚至不可以从事经济作物的生产,谓之曰“割资本主义尾巴”。“农业用地”不能用于农业种植以外的任何其它形式的商业开发和利用;

农业劳动力和户籍制度。由于长期存在的“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的劳动人口不能随意转移到城市和其它有利可图的行业中去,只能够从事农业种植的生产活动,经营则属于“投机倒把”。改革开放后在就业政策方面虽然有所松动,但是由于教育基础和技能手段的先天不足,农民在城市的就业、居住、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这种“从业歧视”和“身份歧视”并没有得到基本的改观。

这样,由于上述几个制度和体系的存在和相互作用,就是使得中国的农民实际上陷入一种极为尴尬的“长工困局”– 即由于生存手段和身份的限制,农民的弱势身份被固化;又由于不对等的价值交换体系的存在,农业劳动的价值被不断输送给其它产业,农民陷入长期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廉价劳动的困局,难以摆脱,犹如长期为社会廉价打工的“长工”。

由于中国的农业和农村长期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洼地”,大量的土地价值得不到释放和有效利用,大量的农业人口仍然停留在为工业和城市建设提供廉价劳动力的水平,劳动技能和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升,工业产业的升级潜力被限制,农村市场的发育和消费能力被制约,社会经济无法完成完整的大循环,社会公平也无法得到体现。

改变中国农民的“长工困局”不仅仅是提振中国农业经济的重要举措,更是全面发展经济、深化体制改革和回归社会公平的切入点。从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入手,让土地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得到充分的释放,弱化和改变不公平的“二元经济结构”,促进社会经济要素的大流动和和经济运行的大循环,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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