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的杀草原理及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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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的杀草原理及选择性

施用化学除草剂后,药剂被植物吸收,在植物体内传导,并作用于杂草,可最后杀死杂草。不同的除草剂作用原理不一,对杂草和农作物的选择性有较大差别。实践证明,只有掌握除草剂对植物的作用原理,以及对农作物和杂草的选择性,才能安全使用化学除草剂,提高使用效果。
(一)除草剂的杀草原理
除草剂被植物吸收后,形成复杂的多种因素,对植物的正常生理化过程起着某种干扰作用。杂草吸收除草剂后,在杂草不断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代谢的过程,也就是吸收养分进行同化作用和排除废物进行异化作用的过程。这种新陈代谢的某些重要环节受到阻碍或破坏,生命就会停止或受到抑制。利用除草剂,可使杂草这些重要环节受到阻碍和破坏,生理生化失去平衡,使杂草的生命停止或受到抑制,从而达到防除杂草的目的。除草剂的作用机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阻碍光合作用
光合作用是高等绿色植物取得能量和制造养料的重要过程,是植物生命存在的基础。光合作用受到干扰或破坏,植物将发生不正常的死亡。光合作用是叶绿素吸收光能,把二氧化碳和水转化为碳水化合物的过程,同时也是放出氧气的复杂过程。
光合作用的实质,是将光能转换为化学能。光合作用分为光合反应和暗反应两步进行,除草剂可阻碍光合反应和暗反应。不少除草剂进入植物体内后,到达叶片,对光合作用有强烈的抑制作用,使植物把贮存养分消耗枯竭,而又得不到营养,进而导致饿死。
还有一些除草剂可影响暗反应。暗反应是光合作用的第二步,它是在无光的条件下进行的。
2、破坏吸收和能量代谢作用
植物生长发育所需要的能量,是通过吸收作用取得的,是植物生长活动能量的源泉。光合作用是一个贮能过程,吸收作用是一个放能过程。植物在吸收过程中,形成高能键碳水化合物,为生长发育提供所需要的能量。当植物吸收作用的某些重要环节受到破坏,就会影响整个植株的生存,并导致死亡。例如,茅草枯被吸收进入杂草体内后,取代吸收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丙酮酸的部位,破坏植物的吸收,抑制酸和酶的合成,脂肪、糖的代谢受到抑制,导致杂草的死亡。有的除草剂是通过破坏能量代谢,导致杂草死亡。
3、抑制蛋白质、核酸等物质合成的作用
许多除草剂进入杂草体内后,破坏了正常生理功能,抑制了蛋白质和核酸的合成,从而造成杂草死亡。
4、干扰植物激素的作用
植物体内含有多种激素,对协调植物生长发育具有重要意义,是调节植物生长、发育、开花、结实不可少的物质。2,4-滴、麦草畏等激素型除草剂进入杂草体内,破坏了原有的天然激素平衡,使植物出现畸形发育,细胞分裂、伸长和分化不规律,可干扰敏感植物的正常生长。在受害杂草不同的器官反应是不同的,刺激作用和抑制现象并存,打破了规律性,使植物各部分互相协调,又互相制约的关系发生了不正常变化。因此,杂草吸收除草剂后,体内激异常,使杂草产生生理紊乱,茎秆扭曲与畸形,叶面皱缩和变色失绿,导致死亡。
5、阻碍营养物质的输送作用
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的形成层构造不同,双子叶呈环韧皮部,单子叶呈零星分布的维管束。当有些除草剂进入杂草体内后,又通过韧皮部的筛管传导,可使形成层的细胞分裂,过度伸长,变成畸形和坏死,这样堵塞或破坏韧皮部组织,阻碍了营养物质的输送,从而使杂草得不到养分、水分而造成死亡。
(二)除草剂的选择性
除草剂喷洒到农田里,能杀死农田里的杂草,而不杀死及伤害农作物的特性,称为选择性。除草剂的选择性是相对的,除草剂对所有的农作物都是有毒的,无论哪种农作物若使用除草剂的用量过大,将导致农作物生理变化,甚至导致死亡。植物选择性和除草剂用量有关,一定数量的除草剂,能使有的农作物不受其害,有的则中毒死亡。除草剂本身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有的除草剂选择性不强,但可利用除草剂的某些特点,或利用农作物和杂草之间的差别,如形态、生理、生化、生长时期,遗传特性等不同特点,达到除草剂的选择性。还可利用施药时间和农作物栽培的时间差,达到除草剂的选择性。除草剂在使用时,农作物对除草剂反应快的,易被杀死的叫敏感植物;对除草剂反应速度慢,忍耐力强,不易被除草剂杀死的农作物,叫抗性植物。除草剂的选择性可分为以下几种。
1、形态选择
植物外部形态差异和内部结构特点,是形成除草剂的形成选择的依据。自然界中由于植物外部形态的差异,对除草剂的承受和吸收能力也有差异;由于内部组织结构差异,对除草剂反应也有差异。正是利用这些特点,形成了形态选择。
茎叶处理除草剂的选择性与植物叶片特征、生长点位置有关。禾本科植物,如小麦、水稻、玉米、马唐、狗尾草等,叶片直立、狭窄,叶表面有较厚的蜡质层,喷洒在叶面的药剂易于滚落,不利于药剂的吸收和渗入。而阔叶植物,如棉花、花生、大豆、藜、苋、荠菜、野油菜、王不留行、播娘蒿等,叶片着生角度大,叶片横展,一般叶面角质层蜡质层较少,喷药时叶片能拦截和接纳较多药剂,因而对药剂易于吸收和渗透。阔叶植物的生长点在嫩枝的顶端,并裸露在外边,易于受到药剂的直接毒害。禾本科植物生长点位于植株的基部,并被几层叶片包围,不会遭受药剂的药害。
植物输导组织结构的差异,可引起不同植物对一些激素型除草剂的不同反应。双子叶植物的形成层,位于茎和根内木质部和韧皮部之间的分生组织细胞带,对激素型除草剂敏感。如当2,4-D等激素型除草剂经维管束系统到达形成层时,能刺激形成层细胞加速分裂,形成瘤状突起,破坏和堵塞韧皮部,阻止养分的运输而使植物死亡。禾本科植物的维管束,呈星散状排列,没有明显的形成层,因而对2,4-D等除草剂不敏感。
2、生理生化选择
不同的植物,对同一种除草剂生理生化反应不一样。因此,不同植物对除草剂的吸收和传导有很大差异,除草剂在农作物体内和杂草内部能发生不同的生化反应,解毒作用也不一样,不同农作物活化作用在体内表现也有差别,这就形成了生理生化选择。
①不同植物对药剂的吸收和传导有很大差异:吸收和传导除草剂量越多的植物,越易被杀死。如2,4-D、二甲四氯等除草剂,能被双子叶植物很快吸收,并向植株各部位转送,造成中毒死亡,而禾本科植物就很少吸收和传导。就同一种植物而言,幼小、生长快的比年老、生长慢的对除草剂更了敏感,例如使用杀草丹,稗草在幼龄期比水稻吸收药剂快,并迅速传向全株,而水稻不仅吸收少,还能很快将杀草丹分解成无毒物,但随着稗草苗龄增大,就与水稻的抗药力无差别了。
②除草剂进入不同植物体内后可能发生不同的生化反应:生化反应包括解毒作用和活化作用。
A、解毒作用:某些农作物能将除草剂分解成无毒物质而不受害,而杂草缺乏这种解毒能力则中毒死亡。如把敌稗喷到水稻和稗草叶片上后,由于水稻体内含有一种芳基酰氨水解酶,可将敌稗水解为无毒化合物,而稗草没有这种芳基酰氨水解酶,便中毒死亡;西玛津、莠去津能安全地用于玉米田,是因为在玉米根系中西玛津能发生脱氯反应而解毒;棉花株内有脱甲基的氧化酶,可分解敌草隆,因而棉田使用敌草隆是安全的。
有些植物体内的成分能与除草剂发生轭合反应,形成无活性的轭合物而解毒。如草灭平能安全地用于大豆田,是由于它能与大豆植株体内的葡萄糖形成N-葡萄糖草灭平;绿黄隆能安全地用于小麦田,是由于它能与小麦体内的葡萄糖迅速轭合形成5-糖苷轭合物。
B、活化作物:某些除草剂本身对植物并无毒害,但在有的植物体内它会发生活化反应,将无毒物转化为有毒物而中毒,没有这种能力的植物就不会中毒。如用于大豆田除草的2,4-滴丁酸本身对一般植物无毒,而有的杂草体内有β氧化酶,它能将2,4-滴丁酸转化为2,4-滴,所以对大豆安全,杂草则易中毒。防除小麦田野燕麦的新燕灵,在植物体内可被分解为有毒的脱乙基酸,在野燕麦体内分解率高,因而受害,而在小麦体内分解率低,其分解物还能很快与糖轭合,则对小麦安全。
3、时差选择
利用杂草出苗和农作物播种、出苗时间的差异防除杂草,称为时差选择。有的广谱性除草剂,药效迅速,残效期短,在生产中常利用这些特性,在农作物播种前,将地面所有的杂草杀死,等药效过去后再进行播种。如五氯酚钠用稻田除草,在整好的水稻秧田按用量撒施,可清除田间杂草,5-7天后药效消失再进行播种,既可杀死杂草,对水稻又安全。又如玉米免耕除草,即在收麦后直接播种玉米,在玉米出苗前按用量对杂草进行处理,可有效地防除多种杂草。也可在农作物播种后出苗前使用灭生性除草剂,杀死已萌芽出土的杂草,这时农作物尚未出苗,因而很安全。例如在马铃薯播后施用克芜踪,可杀死已出土的杂草,因为马铃薯未出苗,所以很安全,不被伤害。
4、位差选择
土壤处理用的除草剂,主要是通过杂草的根系或萌发的幼芽吸收而杀死杂草的,但是根系在土壤中分布的深浅有差异,播种的深度和种子发芽的位置也不一样,这种位置上的差异选择,叫位差选择。例如溶解度小而吸附性强的除草醚、拉索、敌草隆、利谷隆等除草剂,易吸附地表而形成药膜层,杀死表土层0-2厘米处的小粒种子的杂草,而对玉米、棉花、大豆等农作物安全,原因是这些农作物播种深度5厘米左右,根系分布也深。具有挥发性的除草剂氟乐灵、燕麦敌、燕麦畏等,喷洒于土壤后,形成较深的药土层,才能发挥除草效果,因而用药后必须混土,混土的深度要比播种深度浅,杂草被杀死,对深根农作物安全。
5、生育期选择
农作物在不同生育期,对农药的抗性不一,对除草剂的敏感程度也有差别。在一般情况下,植物在发芽或幼苗期对除草剂最敏感,开花后就不敏感。例如在玉米生长后期,用克芜踪防除玉米田杂草,定向喷雾,虽难免喷在玉米下部的茎叶上,但对玉米不会造成多大药害,而对杂草防治效果较好。
6、人工选择
在农作物成行生长和农作物比杂草高的地里(如果树、茶园、苗圃),或大田农作物生长到一定高度后,定向喷雾和保护性喷雾,对农作物安全,防除杂草效果良好。例如草甘膦、克芜踪接触绿色组织才有杀伤作用,在果园、橡胶园防除杂草时,定向选择喷在杂草上,树基部分不会造成药害,而却能防除杂草。
7、剂型选择
由于除草剂剂型的多样化,除草剂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扩大。如五氯酚钠颗粒剂、杀草丹颗粒剂等,可在水稻生育期拖延使用,以避免药害。
8、条件选择
环境条件如土壤类型、湿度、温度等条件,是除草剂选择性的因素之一。在一般情况下,粘性土壤比沙性土壤用药量多、温度高、湿度大除草效果好,有机质含量大则用药量大,有机质含量少用药量则少。
(三)植物对除草剂的吸收与传导
1、植物对化学除草剂的吸收
植物对化学除草剂的吸收,主要是叶和根的吸收。植物种类不同,对除草剂的吸收作用也不同,因而表现出不同的杀草效果。还有的植物幼苗,在穿过除草剂处理的土壤层时,幼茎、胚芽鞘也有很好的吸收作用。另外,种子也有吸收作用。
(1)茎叶吸收:茎叶吸收除草剂,主要是叶面吸收。植物的表面大部分都有角质层,尤其是植物叶片表面最明显,它对植物起保护作用,防御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和调节植物体内的各种生理活动。在干旱地区植物的角质层比较厚,有些角质层外面还有一层厚度不同的蜡质层。因植物种类、生长时期和环境不同,蜡质层的厚薄、结构和形状也不同。除草剂加入湿润剂和渗透剂后,药剂容易附着在叶面上,并容易进入植物内部。属于亲脂性的角质层,对除草剂有一定的选择作用,新脂性的除草剂就更容易通过角质层进入植物体内。植物表面的水孔、气孔和组成叶表的纤维素,是水溶性药剂透过的途径,植物表面纤维含量很少,水溶性药剂侵入则比较困难。根据试验,凡是叶面吸收的除草剂,喷洒在叶面上6-8小时后,大部分能被植株吸收,但有的品种喷药后30分钟到3小时就能被植株吸收。在正常情况下,施药后6-8小时不降雨,就能保证施药效果,否则药剂被雨水冲掉后则降低效果。
(2)根部吸收:杂草根没有起保护作用的角质层,尤其幼根没有特殊的保护组织,容易吸收水分作养分。除草剂随水分通过杂草根部,进入杂草体内。取代脲类、均三氮苯类除草剂,虽然溶解度较小,可被土粒吸附,但由于杂草有强大的吸收能力,仍能吸收药剂到植物体内。除草剂随着水分通过杂草根部渗入导管,随着蒸腾流向生长点而造成杂草死亡,可得到很好的除草效果。植物导管不是活细胞组成,不受药剂数量、浓度的影响。剂量越大,吸收越快,除草效果越好,但为了安全起见,用量要恰当。另外,像绿麦隆、燕麦畏、燕麦敌二号、新燕灵、氟乐灵等品种,是被芽鞘吸收,由于芽鞘对这些除草剂敏感,杂草能中毒死亡。
2、除草剂在植物体内的运输与传导
(1)触杀型除草剂:触杀型除草剂喷洒在杂草茎叶表面后,与杂草接触,能声迅速杀伤细胞,很少向周围移动传导,只能在除草剂接触的部位起触杀或抑制作用,若不能将全部生长点杀死,杂草容易恢复生长,所以在杂草幼苗期使用效果较好。在使用这类除草剂时,药液浓度较大,药液量适当增加,并喷洒均匀周到,使整个植株喷洒上药液,才能取得良好的除草效果。
(2)内吸性除草剂:内吸性除草剂进入杂草体内后,随着光合作用产物沿着韧皮部中的筛管,运送到植物的顶芽,幼叶、根尖,使植物畸形生长而死亡。这类除草剂的最大特点是接触植物后能很快传导到全株,杀草彻底,特别是有些品种对多年生恶性杂草杀伤力强。如用草甘膦喷洒茎叶后,24小时就可传导到全株,1星期就可使杂草茎叶变黄失绿,最后枯死。这类除草剂的传导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共质体传导,另一种是质外体传导。
1通过共质体传导:除草剂随光合作用产物通过细胞质和细胞间的原生质丝(胞间联丝),穿过相连的胞壁,从一个细胞转移到另一个细胞,筛管的筛孔把除草剂传导到各部位。叶面处理的除草剂进入杂草组织后,随光合作用产物沿筛管向生长旺盛的顶芽、幼叶、根尖传导,杀死杂草。
2通过质外体(或称非质体)传导:植物体各细胞原生质外围的细胞壁与胞间空隙是相互连接成一片的。在传导水的过程中,除草剂随水分向上传导,运送到其他部位。如西玛津、莠去津等均三氮苯类除草剂,一般不通过质体膜进入共质体,而是沿质体外系统进入木质部而传导。有的除草剂,如茅草枯、毒莠定、麦草畏等,可以通过共质体传导,也可以在质体外传导。
除草剂的传导速度和吸收数量,受到环境条件的影响。温度高时,吸收传导速度快;幼嫩杂草的传导、转运能力比老龄杂草强;光合作用强,传运快,杀草作用强;空气湿度大,气孔开放,除草剂易进入则效果高。在使用这些除草剂时,需要采取耕耙、混土等措施,减少药剂的损失,增加药剂的利用率,以提高除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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