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在安徽湖北两省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6〕18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5月31日起在安徽省、6月1日起在湖北省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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