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
辽宁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辽农明电【2013】177号
各市农委、绥中、昌图县农发局(农委):
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及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和“套牌”违法行为,纠正违规经营种子行为,决定开展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1.明察暗访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市生产、经营“侵权”和“套牌”种子违法行为。
2.约谈参与或变相参与种子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
3.搜集违法案件线索,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开展自查。
2.监督抽查。省农委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是加大对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侵权”、“套牌”等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抓紧查办,对“侵权”、“套牌”企业除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外,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再延长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限,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参与或变相参与种子经营活动的有关公职人员,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参与种子经营活动情况,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协调与配合。加强省、市、县农业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介作用,进一步宣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省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曝光典型种子案例,并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制作专题栏(节)目,在农村集贸市场散发宣传单、宣传画等,加大科学选购、保管和使用种子宣传力度。
四是做好有关种子案件举报、投诉及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方法,畅通信访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并跟踪问效,杜绝生、冷、硬等不良工作行为,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信访不推诿,不扯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履行种子管理职责。
五是认真做好本次执法检查阶段性总结工作。12月20日前,各市要将本地区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报省农委。联系人:张帅,电话:024-86119575,E-mail:lnzzgljscjcc@163.com。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