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

农技种函〔2015〕129号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参试单位、承试单位: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为选拔优良水稻品种,促进品种更新换代,我中心决定在长江流域稻区开展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现将试验实施方案及记载表印发给你们(相关材料可从“全国农技推广网品种管理子网”和“南方水稻品种区试网”上下载),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试验各项工作。

附件:1. 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实施方案

2. 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记载表

全国农技中心

2015年4月10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稻专业

委员会委员,有关省种子管理站(局)。

全国农技中心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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