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依法注销3家公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6年第6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17号)要求,决定注销内蒙古华龙种苗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2、注销《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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